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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2017-06-07 09:58 來源: 上海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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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辦公廳、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滬委辦發〔2017〕14號

各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委、辦、局,各市級機關,各人民團體:

《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市委、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上海市委辦公廳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5月14日

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

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增強政府工作透明度的重要手段,是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關鍵抓手,是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現就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按照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要求,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深入推進依法行政。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總體要求,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推進行政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以下簡稱“五公開”),以公開促落實,以公開促規範,以公開促服務。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充分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服務型政府。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公開。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明確政務公開主體、內容、標準、方式、程序,提高政務公開工作規範化水平。

2.堅持正面導向。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關注關切,加強權威信息發佈,強化重大主題宣傳,做好政策解讀和輿情回應,傳播正能量,凝聚社會共識。

3.堅持服務群眾。把人民群眾滿意度作為衡量工作效果的重要標準,以主動服務、便民快捷為要求,讓人民群眾看得到、聽得懂、能監督,著力解決工作難點和瓶頸問題,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獲得感。

4.堅持開放創新。創新公開理念,創新體制機制,創新方式方法,強化部門合作共享,加強與各界溝通,充分運用互聯網手段,擴大公眾參與,增強公開實效。

(三)任務目標。

到2018年,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全部明確政務公開工作機構,完成政務公開與政府信息公開職能整合。公開內容覆蓋權力運行全流程、政務服務全過程,“互聯網+政務服務”水平顯著提高,制度體系基本完備,大政務公開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全市政務公開工作總體水平邁上新臺階。

到2020年,政務公開負面清單及其動態調整機制全面建成,負面清單外事項原則上依法依規予以公開。“互聯網+政務服務”體系成熟完備,政府數據共享共用機制不斷完善。公開成為全市各級行政機關的行動自覺,成為政府施政的規範動作,成為人民群眾與政府良性互動的基礎渠道,陽光政府、透明政府建設取得長足進步,人民群眾滿意度顯著提高。

二、抓好權力運行全流程公開

(四)推進決策公開。

全面落實《上海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定》,重大行政決策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等法定程序。涉及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環境保護、公用事業等領域的重大決策事項,進入決策程序前要採取適當方式開展民意調查,調查結果作為啟動決策程序的重要依據。

實行重大決策預公開制度,對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工程項目,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在決策前一般應當向社會公佈決策草案、決策依據,通過聽證座談、調查研究、諮詢協商、媒體溝通、網絡徵集等多種方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將意見收集、採納情況和較為集中意見未予採納的原因向社會公佈。

建立健全利益相關方、公眾代表、專家、媒體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制度,增強決策透明度。逐步推動政府會議公開,對涉及重大民生事項的會議議題,各級行政機關在制訂會議方案時應當明確是否公開,如需公開的,應當進一步明確公開方式和列席範圍。

決策作出後,按照規定公開議定事項和相關文件。對社會關注度高的重大行政決策,還應當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新聞發佈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新媒體等便於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對決策內容進行解讀。

(五)推進執行公開。

圍繞政府工作報告、發展規劃、重要改革方案、年度重點工作、實事項目等作出的工作部署,各承擔部門要建立工作臺賬,將工作措施、實施步驟、職責分工、監督渠道以及工作進度、存在問題、後續舉措等信息向社會公開,實現政策執行、工作落實的全過程公開。

深化財政信息公開。強化制度保障,政府預決算支出全部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細化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努力把上海建成全國財政透明度最高的地區。

推進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執行情況公開。重點公開審批情況、招投標、土地徵收、設計變更、施工管理、合同履行、施工進度、質量安全、資金管理、工程驗收等信息。

推進公共資源配置情況公開。納入到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項目,要依法公開交易公告、資格審查、成交情況、履約情況、相關信息變更等內容。

推進社會公益事業發展情況公開。重點公開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撫恤優待、養老服務、賑災救災、慈善事業等保障和救助類項目的運作、分配情況。

(六)推進結果公開。

全市各級行政機關要主動公開重大決策、重要政策落實情況,加大對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結果的公開力度。重點公開政府工作報告、“十三五”規劃、重大專項發展規劃、民生計劃、年度實事項目和其他重大決定事項提出的發展目標、改革任務、民生舉措等落實情況。

加大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力度,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以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原則上要全文公開。

著力提高督查和績效管理工作透明度,重大決策督查結果、年度績效任務和完成情況要主動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做好審計發現問題以及整改落實情況的公開,及時公開相關審計結果,並不斷拓展和創新審計覆蓋範圍、公告方式。審計中發現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問責情況和處理結果也要向社會公開。

充分發揮社會仲介組織、專業評估公司、民意調查機構等第三方機構作用,對政策落實效果、民眾滿意度進行跟蹤反饋和客觀評價,增強結果公開的可信度。

落實規範性文件統一公開制度。各有關部門要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統一公開。

三、深化管理服務和重點工作公開

(七)推進管理公開。

進一步完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各級政府工作部門行政職權的設定依據、行使主體、運行流程、履職責任等信息要全部以清單形式向社會公佈,並建立清單動態調整公開機制。做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建設情況公開,明確政府發揮作用的職責邊界,落實市場主體自主權。

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各級執法部門要主動公開與行政執法相關的職責權限、執法依據、裁量基準、執法流程、執法結果、救濟途徑等,規範行政裁量,促進執法公平公正。全面落實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雙公示”制度。

推進監管情況公開。重點推進安全生産、生態環境、衛生防疫、食品藥品、保障性住房、質量價格、國土資源、社會信用、交通運輸、旅遊市場、國有企業運營、公共資源交易等領域事中事後監管信息公開。

(八)推進服務公開。

建立全市統一的基本公共服務項目清單,明確基本公共服務具體項目以及相應的服務對象、服務內容、保障標準。研究制定清單管理辦法,明晰項目遴選和審核程序,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對納入清單的項目,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明確實施主體、工作機制、保障路徑。

大力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加強政務公開與政務服務的聯動、融合,切實優化政務服務,提升政府效能。將全市行政審批事項和政務服務事項辦理向網上政務大廳延伸,打造線上線下深度融合、相輔相成的政務服務體系。編制政務服務事項目錄,集中全面公開與政務服務事項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通知公告、辦事指南、審查細則、常見問題、監督舉報方式、網上可辦理程度。

規範和完善辦事指南,辦事指南中除要列明依據條件、流程時限、收費標準、注意事項等內容外,還要明確需提交材料的名稱、依據、格式、份數、簽名簽章等要求,並提供規範表格、填寫説明和示範文本。不得在辦事指南明確的要求外自行增加辦事要求。

認真清理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編制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清單和實行政府定價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收費清單,及時向社會公佈。

推行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務的公開,重點公開相關政策法規、項目名單、涉及資金、操作方式、監督途徑等信息。

大力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承擔組織協調、監督指導職責,加強分類指導,組織編制公開服務事項目錄,制定完善具體辦法。

(九)推進重點工作公開。

加大自貿試驗區建設、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兩項國家戰略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情況公開力度。有關部門要對照發展目標,圍繞重點工作,做好重大改革創新舉措、相關扶植政策的公開和解讀,確保有關各方好理解、可跟蹤、能參與。

自貿試驗區建設要重點公開進一步放寬投資準入、“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海關綜合監管制度創新、檢驗檢疫綜合監管制度創新、口岸通關監管流程優化、落實“金改40條”等信息。

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要重點公開財政科技資金管理改革、科研院所分類改革、企業主體創新投入鼓勵、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創新創業人才激勵、國際人才試驗區建設、金融鼓勵扶植、重大創新功能型平臺和科技創新集聚區建設等信息。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重點公開開放型經濟體制機制創新、經濟發展新動能培育、企業生産經營減負、政府管理制度創新、産業結構轉型升級、國資國企改革、市場主體經營環境優化、金融開放創新、城鄉發展一體化佈局等信息。

著力推進納入市政府目標管理系統的重點工作落實情況公開,及時公開相關工作方案、實施步驟、責任分工,並根據工作進展公佈工作成效、後續舉措。

四、加強政府與民眾互動

(十)加強政策解讀。

全面落實《上海市行政機關政策文件解讀實施辦法》,實行政策文件與解讀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審簽、同步發佈,按照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保證應解讀、盡解讀。解讀政策時,著重解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涉及範圍、執行標準以及注意事項、關鍵詞詮釋、惠民利民舉措、新舊政策差異等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熱點,使政策內涵透明。對容易造成誤解誤讀的重要政策,要積極運用媒體,實事求是、有的放矢開展解讀,做好政府與市場、社會的溝通工作,及時準確傳遞政策意圖,穩定預期。

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帶頭髮布信息、解讀政策的工作機制。原則上,與宏觀經濟和民生關係密切的市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每年度至少出席1次市政府新聞發佈會,分管負責人每半年至少出席1次市政府新聞發佈會。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每年度發佈重要信息、解讀重要政策措施不少於2次。

豐富政策解讀形式,充分利用新聞發佈、政策吹風、接受訪談等多種形式,注重運用圖表圖解、音頻視頻、數字化等展現方式,使解讀更加可視、可讀、可感。可以通過購買第三方服務,製作發佈新穎解讀資料,增強解讀的親和力和可理解性。

(十一)主動回應社會關切。

建立完善主動回應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主體,不斷提高回應能力。

建立健全政務輿情收集、會商、研判、回應、評估機制,建立政務公開、宣傳、網信等部門快速反應和協調聯動機制,提高回應的準確性、及時性、針對性、有效性。進一步做好市“兩會”、經濟數據發佈和經濟形勢、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督查活動、重大突發事件等專項回應引導工作。鼓勵通過購買第三方服務、完善大數據技術支撐等方式,提高輿情分析處置的精細化水平。

規範重特大突發事件信息發佈。負責處置的地區和部門是第一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要當好第一新聞發言人,第一時間向社會發佈事件情況,及時表明黨和政府態度,介紹有關方面採取的措施等。重特大事件發生後,原則上責任單位首次信息發佈時限最遲不超過5小時,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應當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事件情況,並根據工作進展持續發佈權威信息。對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地點且容易引發大規模社會恐慌事件以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危及公共生活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群體性或者社會敏感事件,相關信息發佈工作要根據統一部署,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

加強重大政務輿情回應督辦工作,開展效果評估。對重大輿情回應不及時、不主動、不準確並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要給予通報和問責。

(十二)積極擴大公眾參與。

通過匯集民意、集中民智,使公眾參與政務公開的各個環節,問政於民、問需於民、問計於民,不斷完善政策、改進工作。

探索優化不同層級、不同領域公眾參與的事項種類和方式,搭建政民互動平臺,積極引導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參與,增進政府與公眾的互動交流。在繼續辦好“12345”市民服務熱線、領導信箱等傳統平臺的同時,充分利用互聯網優勢,積極開發多樣、便捷、生動的互動平臺。鼓勵開展政府開放日、網絡問政、市民巡訪團等主題活動,創新公眾參與模式,擴大公眾參與範圍,增進公眾對政府工作的認同和支持。

(十三)推動政務數據共享開放利用。

推進政務數據資源目錄體系建設,實現全市政務數據資源目錄的集中存儲和統一管理。制定政務數據共享技術規範和管理標準,建立質量管理、數據交換、整合共享等監督評估機制。加強政府數據服務網建設,拓展政務數據資源開放渠道,重點推進資源環境、城市建設、商務金融、人才就業、食品健康等民生保障服務相關領域數據資源向社會開放。

推動政務大數據與網上政務大廳、社區公共服務平臺等的融合應用,創新政務服務模式,提升公共服務水平。發揮大數據在城市運行、公共安全、應急管理、市場監管、質量發展與安全、節能降耗、環境保護、食品安全、安全生産、檢驗檢測、社會信用體系等領域的綜合分析、預測預警、輔助決策等功能,提高監管和服務的針對性、有效性,切實提升政府決策、風險防範能力和城市科學化管理水平。

鼓勵社會各方對政務數據資源進行深度挖掘和增值利用,探索構建互聯互通的分佈式開放數據體系。加大對數據開發利用企業的扶持力度,以市場培育和扶持帶動産業發展,推動開展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條件。

五、規範完善公開制度體系

(十四)全面推行公文公開屬性源頭認定和發佈審查。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加強主動公開意識,健全落實公文公開屬性源頭認定和發佈審查機制,在公文起草時明確擬制公文的公開屬性、公開方式、解讀方案、發佈要求等內容。原則上,除涉密外,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利益緊密相關的公文一律全文主動公開,部分內容暫時不宜公開的應當刪減後公開;擬確定為刪減後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的,報本級或者本單位政務公開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執行。主動公開類公文一般要在印發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上網發佈。

(十五)建立健全主動公開目錄。

推動主動公開目錄標準化體系建設,市政府各部門要進一步明確各領域“五公開”的主體、內容、時限、方式等,制定本部門、本系統主動公開基本目錄,並動態更新,不斷提升主動公開的標準化、規範化水平。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定期對不予公開和應當調整的信息進行梳理研判,已符合主動公開條件的要儘快主動公開,內容調整變化的要及時更新發佈。

要加強對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等涉及行政權力的公開內容的審查,因職能變更、機構撤並等原因造成權責變動的機關要在職能變更、機構撤並等完成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更新網上發佈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各級政府辦公廳(室)要加強抽查,對應當公開未公開、應當調整未調整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十六)規範依申請公開管理和服務。

進一步通暢依申請受理渠道,方便群眾提出申請。強化集中受理點人員配備和培訓,做好現場服務,能夠當場答覆的,應噹噹場予以答覆。提高依申請網上辦理能力,統一全市依申請網絡受理平臺,推廣全流程網上辦理,實現實時查詢、追溯。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嚴格遵守依申請公開答覆期限,規範答覆口徑,組建法律顧問團隊,提高答覆專業化、法治化水平。建立依申請公開向主動公開轉化機制,對申請量大、重復性高、涉及範圍廣或者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依申請公開信息,在作出答覆的同時,通過主動公開渠道予以公開。

(十七)開展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建設。

市政府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結合主管領域和行業特點,針對政策解讀、回應關切、平臺建設、數據開放等重點環節,制定完善政務公開工作配套制度,提高本系統政務公開工作的標準化、規範化水平。各區政府以及鄉鎮街道要重點圍繞基層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稅費收繳、徵地補償、拆遷安置、環境治理、公共事業投入、公共文化服務、扶貧救災等群眾關切信息以及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戶籍管理、宅基地審批、涉農補貼、醫療衛生等政務服務事項,開展“五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探索適應基層特點的公開方式,加快完善政務公開相關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公開內容、流程、平臺、時限等相關標準,利於群眾知情,便於群眾監督。

(十八)穩妥推進政務公開負面清單制度。開展政務公開負面清單試點工作,定期對不予公開的有關信息以及負面清單的合法性、精簡性進行評審,總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加強研究,結合地區、主管領域實際情況和特點,積極穩妥制定政務公開負面清單,細化明確不予公開範圍,仔細甄別認定需納入負面清單的事項。負面清單要詳細具體,便於檢查監督,負面清單外的事項原則上都要依法依規予以公開。負面清單發佈後,要著重加強清單解讀,對審核依據、調整標準、操作辦法等進行闡釋。妥善處理好政務公開與保守秘密的關係,健全公開前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主體,落實審查責任,規範審查程序。

六、融合優化公開平臺和渠道

(十九)加強政府門戶網站建設。強化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第一平臺作用,進一步規範各級網站功能定位、欄目設置、內容建設、安全保障工作,將政府網站作為“五公開”的重要渠道,打造政務綜合平臺。各級政府網站要第一時間發佈政府重要政策、公開重大舉措、回應社會關切。加強政府網站群協同聯動,及時充分轉載重要政策信息,提升集群效應。各級政府網站要強化與主要新聞媒體、主要新聞網站、重要商業網站的聯動,主動對接新媒體,拓寬信息傳播渠道,形成傳播合力。系統整合政務服務資源和數據,加快構建權威、便捷的一體化互聯網政務服務平臺,全面推進行政審批事項和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依託電子政務雲,推進政府網站集約化建設,加強與公共搜索引擎和百科類網站對接,提升政府網站內容可見性,進一步強化數據分析能力,主動推送熱點信息和熱門服務。

(二十)打造政務公開新媒體平臺。

打造以“上海發佈”為首的新媒體矩陣平臺,提高政府權威信息和便民服務信息的主動推送比例,加強政務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建設和管理。嚴格信息採集、審核、發佈等程序,落實專人管理、運營、維護,確保運轉有序、安全可控。注重突出新媒體特色,盡可能提供可視化圖解,不斷創新方式手段,增強傳播效果。加強即時互動,繼續完善在線服務等功能,優化用戶體驗。通過購買第三方服務等方式,有效提升信息發佈、功能應用、技術支撐、安全運維等專業化水平。

(二十一)發揮新聞媒體作用。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在立足政務公開自有平臺基礎上,加強與宣傳、網信等部門以及新聞媒體溝通聯絡,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發佈信息、解讀政策、引導輿論的積極作用。暢通採訪渠道,積極為媒體採訪提供便利,通過向媒體提供素材,召開媒體通氣會,推薦掌握相關政策、熟悉相關領域業務的專家學者接受媒體訪談等形式主動提供信息服務,把握宣傳主基調。對重要會議活動、重大決策部署、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重要動態等信息,充分運用主要新聞媒體、重點網站、新媒體平臺等媒體資源,在重要版面及時報道發佈,發揮新聞媒體傳播優勢。積極安排主流媒體負責人列席有關會議,進一步擴大政務公開覆蓋面和影響力。

(二十二)發揮好政府公報的標準文本作用。

高標準做好政府公報編輯、出版工作,進一步規範發佈內容,發揮政府公報在傳達政令、公開政務、指導工作、服務社會中的重要作用。做好紙質公報免費贈閱工作,主要向基層傾斜,保證公共取閱點的供給。充分利用政府門戶網站和微博、微信、客戶端等移動互聯網平臺,推廣內容詳盡的電子公報。做好歷史公報數字化工作,“十三五”期末要建立覆蓋創刊以來本級政府公報刊登內容的數據庫,提供在線服務,方便公眾查閱。鼓勵開發編輯政府公報英文版。

七、切實加強政務公開的組織領導

(二十三)完善領導體制。

全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充分認識互聯網環境下做好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轉變理念,提高認識,牽頭做好政務公開工作。

統籌建立市政務公開與“互聯網+政務服務”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協調處理全市政務公開、“互聯網+政務服務”頂層設計和重大問題,部署推進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常務副市長任常務副組長,分管經濟信息化工作的副市長和市政府秘書長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為市委宣傳部、市網信辦、市政府各部門、各區政府及各有關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廳。各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主抓政務公開工作,每年至少聽取1次工作彙報,研究推動相關工作;明確1名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政務公開工作,列入領導工作分工並對外公佈;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和協調機制,統籌做好本地區、本系統政務公開工作。

(二十四)進一步理順工作機制。各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辦公室是政務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推進、監督檢查本地區、本系統政務公開工作。各區政府要設立專門工作機構,市、區政府各部門和鄉鎮街道要明確工作機構,配齊配強專職工作人員。加強政務公開工作經費保障,為工作順利開展創造條件。有條件的區可以把政務公開、政府網站建設、政務服務、政府數據開放、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等工作統籌考慮、協同推進。

(二十五)抓好教育培訓。

將政務公開列入各級領導幹部任職培訓和公務員初任培訓課程體系,制訂專門培訓計劃,實現對各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政務公開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培訓全覆蓋。各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分級分層組織教育培訓,確保從事政務公開工作人員業務培訓每年不少於10課時。教育主管部門要鼓勵高校開設政務公開課程,設置政務公開研究方向,培養政務公開方面的專業人才。

(二十六)強化考核監督。

各區政府要把政務公開工作納入績效考核體系,分值權重不得低於4%。建立健全社會評議機制,完善政務公開社會評價辦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社會公眾、新聞媒體對政務公開工作開展評議,引進第三方機構對政務公開質量和效果進行獨立公正評估,接受公眾監督。政務公開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每年對本地區、本系統專項督查不得少於1次。強化激勵和問責,對政務公開工作推動有力、積極參與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對政務公開工作落實不到位的,予以嚴肅批評、公開通報;對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不履行公開義務或者公開不應當公開事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紀依法嚴肅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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