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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

2017-06-14 22:5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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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14日電(記者 李延霞 吳雨1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浙江、江西、廣東、貴州、新疆5省(區)選擇部分地方,建設各有側重、各具特色的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在體制機制上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在全球競相發展綠色經濟、尋求經濟可持續發展路徑的大背景下,建立和完善綠色金融體系已經成為共識。

“發展綠色金融對我國加快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推進環境治理、促進結構性改革有著現實意義。”中金所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趙慶明表示,儘管我國綠色金融探索已經取得一定進展,但部分金融機構對綠色産業存在的風險仍有所顧慮。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是推動綠色金融的新嘗試,有利於經濟綠色轉型升級。

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表示,一些區域的探索,比起全國一盤棋更加專注和有針對性,相關創新政策更容易落地。

“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率先在5省(區)的部分地區進行嘗試,其中有些是西部地區。在部分産能向中西部轉移過程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的建立,希望能夠避免帶來二次污染。”連平説。

會議對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提出五項主要任務,包括支持金融機構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或綠色支行,鼓勵發展綠色信貸,探索建立排污權、水權、用能權等環境權益交易市場,建立綠色産業、項目優先的政府服務通道,建立綠色金融風險防範機制等。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董希淼表示,五項任務對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提供了方向指導,其中包含了不少此前出現過、卻沒有推廣開來的新探索。

“比如,現在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的銀行屈指可數,境外資本參與綠色投資的案例也並不多,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的探索或將在制度上有所突破。這些需要通過部分地區的試點進行探索,積累一定經驗再全面推進才比較穩妥。”董希淼説。

黑龍江銀監局局長包祖明認為,對於銀行業來説,綠色金融是新的信貸標準。商業銀行發展綠色金融,既要承擔社會責任,又不能破壞商業機制,要從客戶定位、資源配置、流程配套等多方面打造可持續的商業模式。

會議提出,鼓勵小額貸款、金融租賃公司等參與綠色金融業務。支持創投、私募基金等境內外資本參與綠色投資。

連平表示,近年來我國綠色金融加速發展,綠色信貸持續增長,綠色債券、碳金融等領域不斷探索。但在信貸之外的綠色金融探索還較為有限,此次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鼓勵小額貸款、金融租賃、創投、私募基金、保險等多種資本參與綠色投資,將更有力地推動綠色金融的發展。

趙慶明認為,儘管綠色金融和國家經濟綠色轉型升級的改革方向一致,但技術升級、金融改革不是一朝一夕能夠完成。因此需要試驗區多在財稅優惠、信貸貼息等具體政策方面進行探索,推出一些實惠且有針對性的措施支持綠色金融改革落地。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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