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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有關負責人詳解“債券通”暫行辦法

2017-06-22 20:0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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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22日電(記者 劉開雄、王文迪)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發佈《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22日,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符合相關要求的投資人包括境外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主權財富基金、國際金融組織;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境外依法註冊成立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資産管理機構等各類金融機構,上述金融機構依法合規面向客戶發行的投資産品,以及養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贈基金等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中長期機構投資者。

該負責人表示,“北向通”境外投資者的投資標的債券為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的所有券種,包括國債、地方債、政府支持機構債、政策性銀行債、商業銀行債、非銀行金融機構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企業債、資産支持證券等。“北向通”境外投資者既可以通過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認購方式,也可以通過二級市場買賣方式,投資于標的債券。

目前,“北向通”境外投資者可以進行債券現券交易。未來將逐步擴展到債券回購、債券借貸、債券遠期,以及利率互換、遠期利率協議等交易。境外投資者可使用自行積累、籌集以及在離岸市場自行兌換的人民幣資金投資。

據介紹,配合《暫行辦法》發佈,有關電子交易平臺、境內外託管機構都會制訂配套的業務細則和操作指南,並報兩地監管部門同意後發佈實施。目前,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制定的“債券通”交易規則,有關託管機構制定的“債券通”登記託管、清算結算業務實施細則,會很快發佈實施。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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