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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地信局副局長就《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非涉密測繪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2017-11-20 10:52 來源: 測繪地信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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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印發了《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非涉密測繪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全面了解掌握《辦法》,推進《辦法》的實施,記者採訪了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副局長閔宜仁同志,對《辦法》作了深入解讀。

問:請您介紹下《辦法》出臺的背景?

答: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以下簡稱“國家局”)先後於1999年出臺了《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使用許可管理規定》(國家測繪局第5號令,2010年由國土資源部第51號令廢止)、2006年出臺了《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國測法字〔2006〕13號)。這兩個關於測繪成果管理的制度主要規範了涉及國家秘密的基礎測繪成果的提供和使用,對非涉密測繪地理信息成果(以下簡稱“非密成果”)的管理只有原則性規定,不夠具體,難以操作。因此,有必要通過制定非密成果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測繪成果管理的制度體系,以實現國家局對所有測繪成果的有效和統一管理。

隨著資源三號測繪衛星、地理國情普查和監測、全球地理信息資源建設、應急測繪能力建設等重大工程和項目的實施,國家局獲取的非密成果越來越多。但是,這些成果分散在所屬的多個單位,各自向社會提供和開發利用,多頭提供、重復提供與開發利用不充分的問題並存,國家局難以掌握總體情況。同時,為適應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需要優化測繪成果服務,營造寬鬆環境,促進地理信息市場主體的活力和創新能力。因此,有必要制定非密成果管理制度,加強對非密成果的集約化管理,解決非密成果社會化應用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避免不願意提供、不及時提供、多頭提供等行為的發生。

測繪成果的生命力在於應用。大部分基礎測繪成果由於涉及國家秘密,社會化應用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測繪法》和《地圖管理條例》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地理信息産業發展的意見》精神,推動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的應用,促進地理信息産業發展,有必要制定非密成果管理制度,要求國家局所屬相關單位採取保密技術處理等措施,將涉密測繪地理信息成果轉化為非密成果,增加非密成果的有效供給,更好地滿足社會需求。

問:《辦法》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答:由於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具有知識産權,其提供和使用不宜在國家層面進行統一規定。因此,《辦法》只適用於國家局及其所屬單位組織生産的非密成果。按照測繪分級管理的原則,各地可參照《辦法》制定本地區的非密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規定和細則。

問:請問《辦法》主要有哪些內容?

答:《辦法》主要規定了非密成果的目錄管理、保管、提供、使用等,全文共6章25條。第一章是總則,主要規定了立法目的、適用範圍、概念界定、管理原則、管理機構等。第二章是目錄,明確了非密成果實行目錄管理制度。未納入目錄管理的非密成果,不得向社會提供和使用。第三章是保管,規定了非密成果保管單位和保管要求。第四章是提供,明確了非密成果保管單位負責非密成果的提供工作,鼓勵非密成果保管單位優先採用在線服務、前置服務等方式提供非密成果。第四章是使用,要求非密成果保管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增加非密成果的有效供給,積極主動開放共享非密成果。第六章是附則,明確國家局可授權省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保管、提供本行政區域範圍內的非密成果,規定了《辦法》施行時間。

問:《辦法》提出了“非涉密測繪地理信息成果”這個新概念,我們該如何界定非密成果呢?

答:《辦法》第三條明確了非密成果的概念和範圍,納入《辦法》管理的非密成果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一是中央財政投資生産的;二是國家局組織生産(主要指測繪項目)或者國家局所屬單位組織生産(比如承擔的科技部項目)的;三是履行定密程序(按照《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定密管理辦法》(國測辦發〔2017〕152號)執行)後確定為不涉及國家秘密的。履行定密程序有利於確保涉密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的安全,也能防止有關單位隨意擴大非密成果範圍。對於原來是涉密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後經過保密技術處理,形成非密成果,也屬於《辦法》管理的範疇。

問:為什麼要設立目錄管理制度?

答:非密成果不同於涉密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在管理方面應當宜粗不宜細,但也不能處於無序管理狀態。因此,我們參照《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國發〔2016〕51號),實行目錄管理制度,將分散在各單位的非密成果以目錄的方式統籌起來,這樣有利於形成對外服務的合力。《辦法》出臺後,國家局將組織起草非密成果目錄編制指南,開發非密成果管理信息系統,便於各單位提交目錄及其元數據、備案提供使用情況等,也便於對非密成果進行日常管理。

問:《辦法》對非密成果保管制度是如何規定的?

答:隨著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的發展,今後國家局非密成果會越來越多。如果進行集中統一保管,顯然不太符合實際情況,也不利於推廣應用。因此,《辦法》從兩個層面規定非密成果的保管單位:一是按照現有業務格局和職責,國家基礎地理信息中心、國家局衛星測繪應用中心等有關單位分別負責已有非密成果的保管;二是按照“誰牽頭生産、誰負責保管”的原則,測繪項目承擔單位負責生産過程中産生的非密成果的保管。為便於分發,在《辦法》第二十四條還規定,國家局可授權省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保管、提供本行政區域範圍內的非密成果。隨著測繪地理信息業務的發展,今後國家局還可能在國外(境外)設立非密成果分發單位,所以《辦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國家局可按照佈局合理、權責統一、便於利用的原則,確定或設立相關非密成果保管單位。

問:非密成果的提供不同於涉密成果的提供,不是行政許可。那麼,《辦法》對非密成果提供制度是如何規定的呢?

答:按照“誰保管、誰提供”的原則,《辦法》明確非密成果保管單位負責非密成果的提供。由於非密成果種類繁多、各保管單位條件不一,《辦法》授權非密成果保管單位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制定本單位非密成果提供辦法。為保障非密成果提供條件、程序、時效等大體一致,《辦法》要求各單位應當將非密成果提供辦法報國家局批准後實施。但是,對於一些覆蓋範圍廣、數據量大、影響深以及涉及敏感地區、敏感時段的非密成果,應當報國家局批准,這樣有利於國家局步調一致對外提供服務。關於這些非密成果的具體標準和要求,待《辦法》出臺後另行制定。同時,為便於使用和更新非密成果,《辦法》鼓勵各單位採用在線服務、前置服務等方式提供非密成果,盡可能避免提供數據本體。對於確需提供數據本體的,要求非密成果保管單位建立健全制度,實行“一支筆”批准、“一個窗口”提供,避免內部管理混亂。

問:為適應測繪地理信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需要,《辦法》對推動非密成果的使用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辦法》按照新修訂的《測繪法》要求,提出了開發公眾版測繪成果、開放共享非密成果、推進産業化進程的措施:一是積極推進公眾版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的開發工作,增加非密成果的有效供給;二是依託國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天地圖”、全國地理信息資源目錄服務系統、標準地圖服務系統等,積極主動開放共享非密成果;三是鼓勵非密成果保管單位通過合作開發、資源置換、代理銷售、技術服務等方式,豐富非密成果産品,加速非密成果的商業化應用和産業化進程。為形成非密成果管理的閉環,《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非密成果保管單位應當向國家局報告非密成果提供、使用情況及改進意見和建議。在具體工作中,國家局成果司可匯總相關非密成果使用情況並及時反饋給相應歸口管理部門,由其指導相關生産單位改進,形成“生産—使用—改進—再生産”的良性循環。

問:為確保《辦法》的順利實施,國家局還有哪些準備工作需要做?

答:《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在《辦法》正式施行前,我們還需做好如下準備工作:一是參照《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編制指南(試行)》,編制並印發《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非涉密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目錄編制指南》,明確非密成果的分類、格式、屬性、更新時限、保管單位等內容。二是基於全國地理信息資源目錄服務系統,開發非密成果提供使用管理系統,具備目錄提交與更新維護、目錄審核與發佈、成果提供使用情況上報、數據導出與分析等功能。三是督促國家局所屬有關單位按照《辦法》確定的原則和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並上報本單位非密成果提供辦法。四按照《辦法》要求,制定“覆蓋範圍廣、數據量大、影響深”以及“對外提供涉及敏感地區、敏感時段”的非密成果範圍和批准程序。五是督促國家局所屬相關單位按照《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非涉密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目錄編制指南》要求,編制本單位非密成果目錄,並通過非密成果提供使用管理系統提交目錄及元數據並向社會發佈。不能確定是否涉密的測繪地理信息成果,還需按照規定履行定密程序。總之,我們將組織國家局所屬相關單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辦法》順利實施,切實推動非密成果的集約化管理和社會化應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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