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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北京新一輪擴大開放措施落地提供法治保障——解讀國務院《關於在北京市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

2017-12-29 20:0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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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記者 丁小溪)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在北京市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調整部分由行政法規或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設定的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旨在依法推進北京市金融、文化等相關重點領域擴大開放。

決定明確,自印發之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在北京市暫時調整部分由行政法規或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設定的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包括暫時調整《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和《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相關條款的規定。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副院長張威認為,決定的發佈為北京新一輪擴大開放措施落地提供了法治保障,對於北京進一步對接國際高標準投資貿易規則、優化頂層設計、加快培育服務業國際經濟合作的新優勢將發揮積極作用。

在銀行業,開放措施包括調整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對於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經營人民幣業務的有關資質要求,研究允許新設或改製成立的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或者外國銀行分行在提交開業申請時可以同時申請人民幣業務。

“措施實施後,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發展人民幣業務的政策環境將更趨寬鬆。隨著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的加快,將有更多的外國銀行落戶北京拓展業務,服務北京實體經濟,實現共同發展。”普華永道(中國)合夥人于勃説。

在文化藝術業,調整《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有關限制性規定,允許外商在文化娛樂業聚集的特定區域投資設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娛樂場所,不設投資比例的限制。

于勃認為,這些開放措施立足於北京文化中心的戰略定位,有助於促進中外文化交流、更好滿足公眾的精神生活需求,同時將進一步實現娛樂場所經營主體的多元化,促進市場的充分競爭、提升行業整體的服務水平。

此外,在航空運輸業,對《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有關內容進行調整,允許外商投資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

“可以預料,由此形成的改革試點經驗,將為各地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實行高水平的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提供有益的借鑒。”張威説。

2015年,國務院發佈《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總體方案》。截至目前,方案確定的141項試點任務已完成91%,形成了58項全國首創或效果最優的創新舉措。今年6月,國務院批復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方案,同意在試點期內面向北京推出新一輪深化試點措施。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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