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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自貿區改革開放措施依法順利實施

2018-01-10 18:1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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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自貿區改革開放措施依法順利實施
——解讀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決定》

新華社北京1月10日電(記者 丁小溪)日前,國務院印發《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決定》,旨在進一步完善自由貿易試驗區“負面清單”工作,為自貿區相關改革開放措施依法順利實施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根據決定,在自貿區暫時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等11部行政法規,《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關於城市軌道交通設備國産化實施意見的通知》等2件國務院文件以及《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等2件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

商務部研究院産業國際化戰略研究所所長崔衛傑認為,自貿區如今已是全國對外開放的“新高地”。此次國務院調整相關規定,是我國加快自貿區建設進程、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必然結果。

據悉,2017年版自貿區“負面清單”實現了大幅“瘦身”。與2015年版相比,2017年版減少了10個條目和27項措施,在採礦業、製造業、交通運輸業、信息和商務服務業、金融業、科學研究和文化等領域進一步擴大開放,特別管理措施減少至95項,開放度、透明度大大提升。

此外,2017年版“負面清單”在進一步對標國際規則的同時,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標準表述對27個領域的具體條目加以規範,對具體限制性要求的描述更詳細,使清單更具可操作性。

上海財經大學自由貿易區研究院副院長孫元欣表示,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簡明清晰、透明度高,流程簡化,降低了外資企業運行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與原先“逐案審批制”相比較,凡“負面清單”以外領域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和變更採用備案制,佔比超過96%,大幅度減少了行政審批成本和時間。

“統計數據表明,新設外商投資企業數量持續攀升,引進外資金額穩步增長。自貿區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逐步深入人心,有助於自貿區營造公平透明、法治化、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龔柏華説。

龔柏華表示,未來自貿區“負面清單”可以在大幅放寬市場準入步伐、深化製造業開放的同時,進一步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重點推進金融、教育、文化等領域有序開放,放開育幼養老、建築設計、會計審計、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領域外資準入限制。

2017年,遼寧、浙江、河南、湖北、重慶、四川和陜西7個新設自貿區掛牌運行,加上此前成立的上海、廣東、天津、福建4個自貿區,我國自貿區總數已達11個。

數據顯示,2017年1月至11月,我國自貿區新設外商投資企業6366家,佔全國的20.7%,實際使用外資915.1億元,佔全國的11.4%。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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