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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就《關於強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意見》答問

2018-02-07 11:38 來源: 環境保護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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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近日印發了《關於強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針對《實施意見》制定目的、內容等問題,環境保護部環境影響評價司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實施意見》出臺的背景?

答: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要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旗幟,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加強環評事中事後監管,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改革部署的必然要求,是自覺踐行“四個意識”的具體體現。

環評制度改革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要求的一項重要改革任務。我部以推動實現“十三五”綠色發展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總體目標,于2016年7月15日印發了《“十三五”環境影響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環環評〔2016〕95號),並陸續發佈配套改革文件,各地環保部門落實各項改革措施,各項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在深化改革的同時,也發現,一些地方觀念轉變不到位,仍然存在“重審批、輕監管”“重事前、輕事中事後”現象;一些地方重放輕管,服務不到位,接的不好、接的不穩的現象時有發生;個別地方管理粗放、把關不嚴,編造數據、弄虛作假的環評文件時常出現;一些地方嚴格執行環評制度不到位,環評“剛性”約束不強。為落實環評改革措施,解決當前面臨的突出問題,在簡化、下放、取消環評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同時,強化環評事中事後監管,切實保障環評制度效力,強化環評的“剛性”約束,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的有關要求,我部制定出臺了《關於強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意見》。

問:《實施意見》中提到的“事中”和“事後”怎麼區分,分別監管哪些內容?

答:環評的事中事後監管,主要針對項目環評審批、技術評估、建設單位落實環境保護責任以及環評單位從業等各環節,針對不同的監管對象,事中事後監管內容也有區分。

加強事中監管,主要是要求環保部門重點檢查其環評審批行為和審批程序合法性、審批結果合規性;對技術評估機構要重點檢查其技術評估能力、獨立對環評文件進行技術評估並依法依規提出評估意見情況,是否存在亂收費行為;對環評單位要重點監督其是否依法依規開展作業,確保環評文件的數據資料真實、分析方法正確、結論科學可信;對建設單位要重點監督其依法依規履行環評程序、開展公眾參與情況。

加強事後監管,對環保部門要重點檢查其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監督檢查情況;對評價單位要重點開展環評文件質量抽查復核;對建設單位要重點監督落實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在項目設計、施工、驗收、投入生産或使用中落實環境保護“三同時”及各項環境管理規定情況。

問:《實施意見》中確定的建設項目環評事中事後日常監督管理主體是誰?

答:各級環評審批部門在日常管理中負責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對環評“放管服”事項和技術評估機構、環評單位從業情況進行檢查。各級環境監察執法、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建設單位環境保護“三同時”要求落實情況的檢查。環境保護部和省級環保部門同時要利用環境保護督查機制,對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落實環評制度情況開展監督。

問:《實施意見》中提出要創新監管方式,具體會如何開展監管?

答:環境保護部正在建設“智慧環評”綜合監管平臺,屆時會將環評審批系統、環保驗收系統、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系統、排污許可管理系統、環境執法系統等進行整合,並在合適的時機與投資項目審批監管平臺全面對接。監管部門利用“智慧環評”綜合監管平臺推送的相關數據,採用現場檢查、監督監測、遙感校核、衛星核查等手段開展智慧、精準、高效的環評事中事後監管。

與此同時,環境保護部根據監管內容,組織協調全國環評事中事後“雙隨機”抽查工作,地方各級環保部門完成本行政區的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意見》對石油加工、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造紙、平板玻璃、鋼鐵等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抽查數量比例進行了設置,規定不低於10%。對依法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的建設項目進行跟蹤監測和驗證評價,提出補救方案或改進措施。

問:強化建設項目環評事中事後監管,針對不同單位強化了哪些懲戒問責措施?

答:加強環評事中事後監管,既要落實建設單位和環評單位責任,也要落實環保部門責任,要進行追究問責。對環保部門,要嚴肅查處不嚴格執行環評文件分級審批和分類管理有關規定,越權審批、拆分審批、變相審批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在不滿足審批條件的情況下批復環評文件的行為。對建設單位,要依法查處未批先建、不依法備案環境影響登記表、不落實環境保護“三同時”、環境保護設施驗收規定等違法行為。對環評單位,要以環評文件質量為重點,查處不負責任、弄虛作假等行為,要建立環評單位和人員的誠信檔案,記錄環評單位和人員的不良信用情況和行政處罰情況,環境保護部將定期通報累積失信次數多的單位和人員名單。要利用社會信用體系,對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聯合懲戒。對違法問題突出的地區,要採取區域限批或者約談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的措施。

問:請介紹一下下一步推動《實施意見》貫徹實施的工作考慮。

答:制度的生命在於嚴格執行。為執行好《實施意見》,環境保護部近期將著力抓好三項工作。一是開展《實施意見》的宣傳貫徹工作。要提高各方對加強環評事中事後監管必要性、重要性的認識,並且各地方要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屬地監管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劃分,細化工作內容,強化責任考核,建立健全工作推進機制,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著力強化工作執行力度。二是開展環評文件抽查復核。2017年啟動全國的環評文件抽查復核,已經對300余份環評文件進行了抽查,今年開始,環境保護部將每季度抽查一定數量的環評文件進行復核,也就是説環評文件抽查復核將常態化,通過環評文件的技術校核以及相應審批情況的梳理,可以對環評單位從業情況和環保部門審批情況進行監督。三是開展環評事中事後監管專項督導。要對環保部門履行環評事中事後監管責任情況和建設單位落實環境保護責任情況開展督導,對於發現和查處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進行警示,要逐步完善環評事中事後監管工作長效機制。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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