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鋪就快遞“平安路”——司法部、交通運輸部、國家郵政局負責人就《快遞暫行條例》答記者問

2018-03-29 07:43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北京3月28日電 3月2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快遞暫行條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交通運輸部、國家郵政局負責人就《條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為什麼要制定《條例》?

答:黨的十九大報告要求,要“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立法工作要在實現高質量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2009年修訂郵政法時,明確了快遞的法定地位,為快遞業發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近十年來,快遞業取得了巨大發展,快件業務量連續四年位居世界第一,成為我國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快遞業在高速發展的同時,也面臨一些現實問題:一是快遞業發展中還面臨一些實際困難,如快遞末端網點的辦照成本較高、快遞車輛通行難、快遞基礎設施薄弱等;二是快遞安全形勢比較嚴峻,危害公共安全和用戶信息安全的情況時有發生;三是快遞市場經營秩序不夠規範,存在服務質量相對較低、責任界定不清等問題;四是快遞服務的有關規則不夠明確,容易引起爭議等。這些問題都需要通過專門立法予以解決,為快遞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問:立法的主要思路是什麼?

答:當前,我國經濟發展處於新舊動能轉換、從高速發展進入高質量發展的關鍵階段,作為經濟新常態中的一匹“黑馬”,快遞業連接著供給側和消費側,與電子商務等新經濟新業態關繫緊密,發揮著重要作用。李克強總理多次指出,對於剛剛出現的新行業、新業態,要堅持包容審慎的監管原則,不要一上來就“管死”、限制死,而要有序引導整個産業健康發展。因此,快遞暫行條例在立法中注意把握了三個方面的主要思路:

一是把促進快遞業持續健康發展作為立法重點,著力解決制約行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釋放制度紅利,大家可以看到條例還設專章“發展保障”,規定了一系列促進和保障快遞業發展的制度措施。

二是在制度上牢牢守住安全底線,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用戶信息安全。三是規範快遞秩序,完善快遞服務規則,理順法律關係,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使企業、用戶形成明確的法律預期,引導企業不斷提升服務水平。

問:條例在促進快遞業發展方面有哪些制度措施?

答:優化行業發展外部環境,促進快遞業健康發展是本條例的立法重點之一,條例主要作了以下幾方面規定:

一是完善政府職責,實施包容審慎監管,規定地方政府應當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支持快遞企業創新商業模式和服務方式;地方政府應當維護快遞業競爭秩序,不得出臺違反公平競爭、可能造成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的政策措施。

二是為了降低快遞企業發展經營網絡、佈局設點的成本,規定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立的快遞末端網點,無需辦理營業執照。

三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快遞業發展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統籌考慮快件大型集散、分揀等基礎設施用地的需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促進快遞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完善相關配套規定,依法保障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四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和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快遞運輸保障機制,依法保障快遞服務車輛通行和臨時停靠的權利,不得禁止快遞服務車輛依法通行。

五是企業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管理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與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簽訂合同、設置快件收寄投遞專門場所等方式,為開展快遞服務提供必要的便利。鼓勵多個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共享末端服務設施,為用戶提供便捷的快遞末端服務。

六是國家鼓勵快遞業與製造業、農業、商貿業等行業建立協同發展機制,推動快遞業與電子商務融合發展,加強信息溝通,共享設施和網絡資源。國家引導和推動快遞業與鐵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行業的標準對接,支持在大型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配套建設快件運輸通道和接駁場所。

七是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依法開展進出境快遞業務,支持在重點口岸建設進出境快件處理中心,在境外依法開辦快遞服務機構並設置快件處理場所;海關、檢驗檢疫、郵政管理等部門應當建立協作機制,完善跨境快件管理,推動實現快件便捷通關。

問:各方面對快遞業涉及的安全問題十分關心,請問條例在這方面有什麼規定?

答:一是規定寄件人交寄快件和企業收寄快件,應當遵守關於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

二是落實和細化了法律規定的實名收寄制度,寄件人交寄快件應當如實提供姓名、地址、聯絡電話等事項。除信件、已簽訂安全協議用戶交寄的快件外,企業應當對寄件人身份進行查驗,並登記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絕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實的,不得收寄。

三是規定企業應當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驗視後應作出驗視標識;對企業受用戶委託長期、批量提供快遞服務的,進一步要求企業應當與用戶簽訂安全協議。

四是規定企業可以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企業對快件進行安全檢查,並對經過安全檢查的快件作出安全檢查標識;委託第三方企業對快件進行安全檢查的,不免除委託方對快件安全承擔的責任。同時,要求企業使用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安全檢查設備,加強對安全檢查人員的背景審查和技術培訓,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同時,在寄遞過程中發現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應當依法處理,並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問:條例在完善快遞服務規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完善快遞服務規則,有利於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理順法律關係,使企業、用戶形成明確的法律預期。條例主要作了以下幾方面規定:

一是兩個以上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使用統一的商標、字號或者快遞運單經營快遞業務,應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遵守共同的服務約定,實行統一管理和服務。用戶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要求該商標、商號或者快遞運單所屬企業賠償,也可以要求實際提供快遞服務的企業賠償。

二是細化收寄規則。企業在用戶填寫快遞運單前,應當提醒其閱讀快遞服務合同條款,遵守禁止寄遞和限制寄遞有關規定,告知相關保價規則和保險服務項目。

三是明確投遞規則。企業應當按址投遞,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同時對無法投遞、無法退回的快件規定了具體處理規則。

四是進一步細化快件損失賠償規則。快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快件,應當按照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寄件人交寄貴重物品的,應當事先聲明;企業可以要求寄件人對貴重物品予以保價。

五是切實保護用戶信息安全。規定企業應當建立快件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戶信息等電子數據,定期銷毀快件運單;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洩露用戶信息。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信息洩露情況時,企業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向所在地郵政管理機構報告。對於出售、洩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等違法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