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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延險”怎麼保?有規矩!

2018-05-08 07:36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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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駿 繪(新華社發)

根據相關部門安排,今年5月1日起,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落地。為促進試點工作順利開展,規範稅延養老保險産品開發設計,5月7日,銀保監會會同財政部、人社部、稅務總局,制定併發布《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産品開髮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對稅延養老保險産品類型及收益,參保及退保條件等保險企業和居民關心的問題,一一給出“定心丸”。

産品有長期利率保證、終身領取,賬戶透明隨時可查詢

《指引》明確,稅延養老保險覆蓋參保人自交費參保之日起的整個生命週期,長達幾十年,不是一個簡單的短期投資行為,要充分體現保險的風險保障功能和長期資金管理優勢,幫助參保人有效應對長壽風險,産品設計必須秉持四個原則:

一是收益穩健。以固定收益和保底收益為主,領取期按照參保人選擇的領取方式提供長期利率保證的養老年金。

二是長期鎖定。除了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以及個人身故、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全殘或罹患重大疾病等財稅政策允許的條件外,參保人購買稅延養老保險産品積累的資金在其個人賬戶中是長期鎖定的、不能提前支取的。

三是終身領取。參保人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或約定的領取年齡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向其按月或按年給付養老年金,直至身故。

四是精算平衡。是指保險公司應當根據精算原理和監管規定,科學合理確定不同領取方式下養老年金的領取金額,確保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得到切實履行。

《指引》明確,稅延養老保險産品採取賬戶式管理模式,賬戶內提供多種産品選擇,每個參保人個人賬戶中所交保費、費用收取、投資收益、資金總額、養老金領取情況等均是清晰透明,可隨時查詢的。

由於稅延養老保險産品的定位應是準公共産品,因此,在産品費用水平上要體現讓利於民原則,同時,也要兼顧商業可持續。

三類四款産品,繳費方式和領取方式可選擇

稅延養老保險産品主要包括哪些産品類型?

按照積累期養老資金收益類型的不同,稅延養老保險産品包括收益確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動型三類四款産品。一是收益確定型産品(A類),指在積累期提供確定收益率(年複利)的産品;二是收益保底型産品(B類),指在積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複利),同時可根據投資情況提供額外收益的産品,可細分為每月結算收益的産品(B1款)和每季度結算收益的産品(B2款);三是收益浮動型産品(C類),指在積累期按照實際投資情況結算收益的産品。

16周歲以上、未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符合相關規定的個人,均可參保稅延養老保險産品,保險期間可選擇月交或年交兩種繳費方式。領取期限不少於15年,並確定相應的養老年金領取金額。領取方式分為保證返還賬戶價值終身月領(或年領)、固定期限15(或20)年月領(或年領)。

保障功能比普通年金産品更全面,可在不同公司間自由轉換

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與市場現有養老年金保險産品相比有哪些區別?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稅延養老保險産品除了具有養老金産品的支付年金功能,還提供全殘保障和身故保障保險責任。具體是指,參保人在開始領取養老年金前(60歲前)全殘或身故的,保險公司除給付其個人賬戶內積累的養老金外,還額外贈送相當於賬戶價值5%的全殘或身故保險金,這是目前市場上的養老年金保險産品所不具備的,實際上也是産品設計上的讓利體現。

《指引》還明確了各類稅延養老保險産品可收取的費用項目和收費水平上限,要求保險公司向參保人明示收費情況,並在保險合同中載明。與市場同類保險産品相比,稅延保險産品收費項目較少、收費水平較低。

為了鼓勵市場良性競爭,提高參保人對養老資金配置的靈活性,稅延養老保險産品給予了參保人産品選擇權和産品轉換權。參保人選擇購買了一家保險公司的稅延養老保險産品後,在開始領取養老年金前,可進行産品轉換,不僅可以在同一保險公司的不同類型産品間轉換,還可以轉到其他保險公司的稅延養老保險産品,保險公司按照參保人轉出的産品賬戶價值按比例收取一定的費用。(記者 曲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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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稅收遞延型 商業養老保險是什麼

對試點地區個人通過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養老保險産品的支出,允許在一定標準內稅前扣除;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時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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