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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起徵點擬提升至每月5000元
有利於增加居民收入增強消費能力

2018-06-20 07:21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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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財政部部長劉昆在作説明時表示,草案綜合考慮人民群眾消費支出水平增長等各方面因素,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等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按此標準並結合稅率結構調整測算,取得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總體上稅負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稅負下降明顯,有利於增加居民收入、增強消費能力。

草案完善了有關納稅人的規定,借鑒國際慣例,明確引入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的概念,並將在中國境內居住的時間這一判定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的標準,由現行的是否滿1年調整為是否滿183天,以更好地行使稅收管轄權,維護國家稅收權益。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採用分類徵稅方式,將應稅所得分為11類,實行不同徵稅辦法。草案結合當前徵管能力和配套條件等實際情況,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以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為基礎,將按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按年計算,並優化調整部分稅率的級距。

草案還適當簡並應稅所得分類,將“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調整為“經營所得”,以現行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為基礎,保持5%至35%的5級稅率不變,適當調整各檔稅率的級距,其中最高檔稅率級距下限從1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財産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採用分類徵稅方式,按照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草案提高了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工資、薪金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為3500元/月,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草案將上述綜合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該標準對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統一適用,不再保留專門的附加減除費用。

草案在提高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明確現行的個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項目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繼續執行的同時,還增加規定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考慮了個人負擔的差異性,更符合個人所得稅基本原理,有利於稅制公平。

針對目前個人運用各種手段逃避個人所得稅的現象,為了堵塞稅收漏洞,維護國家稅收權益,草案參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關反避稅規定,針對個人不按獨立交易原則轉讓財産、在境外避稅地避稅、實施不合理商業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等避稅行為,賦予稅務機關按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權力。規定稅務機關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徵稅款的,應當補徵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記者 彭波、孫懿)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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