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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修訂説明

2018-06-30 18:43 來源: “發展改革委”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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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以下簡稱2018年版自由貿易試驗區負面清單)是對《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7年版)》進行的修訂,主要作出以下調整:

一、精簡負面清單內容

2018年版自由貿易試驗區負面清單仍沿用“説明+列表”的模式,條目由2017年版95條縮減至45條。在放寬市場準入方面,除與全國外資準入負面清單一致的開放措施外,自由貿易試驗區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在種業、油氣、礦産資源、增值電信、文化等重要領域提出了新的舉措,進行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在負面清單口徑方面,對標國際規則,主要列示股比要求和高管要求等外資準入方面的特別管理措施,實現與全國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的可對比;對於非常規投資範疇的內容、內外資一致的管理措施、部分行業的審批要求等,原則上不單獨列示,按照現行規定執行。同時,為保持延續性,2018年版自由貿易試驗區負面清單在部分條目後用括號標注了來自2017年版負面清單的資質條件、業績要求等內容。

二、擴大開放繼續先行先試

自由貿易試驗區負面清單在全國開放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更為開放的試點措施:將小麥、玉米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産外資股比由不超過49%放寬至不超過66%;取消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限于合資、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資放射性礦産冶煉、加工及核燃料生産的規定;取消演出經紀機構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將設立文藝表演團體由禁止投資改為中方控股;將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原有28.8平方公里區域試點的增值電信開放措施推廣到所有自貿試驗區,包括取消存儲轉發類業務、呼叫中心業務、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上網用戶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外資股比限制,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外資股比不超過50%。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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