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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相關工作負責人就消耗臭氧層物質執法專項行動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2018-08-03 10:45 來源: 生態環境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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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態環境部部署開展全國消耗臭氧層物質執法專項行動,生態環境部相關工作負責人就此次執法專項行動的目的、手段和處罰措施等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開展此次消耗臭氧層物質執法專項行動的目的是什麼?

答:1991年我國加入了《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近三十年來我國一直致力於按照議定書和《中國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國家方案》要求完成消耗臭氧層物質(以下簡稱ODS)淘汰工作。至2010年1月1日,我國完全停止了全氯氟烴(CFCs)、哈龍、四氯化碳(CTC)、甲基氯倣四大類ODS受控用途的生産和使用。截至2015年1月1日,我國完成了甲基溴受控用途生産和使用淘汰工作。在此過程中,我們一直把ODS的執法工作作為日常執法的重要內容。此次專項行動,是近幾年來規模較大、範圍較廣的一次。目的在於查找和打擊涉ODS(特別是CFC-11)違法行為,確保履約成果。

問:此次專項行動與以往常規執法檢查有什麼區別?

答:ODS的檢查與一般常規環境污染物的檢查區別很大。首先,對於已經淘汰的ODS,我們無法確定是否還有,在哪?從過去的執法經驗看,即使有個別鋌而走險、違法生産的企業,也是非常隱蔽,難以發現的。其次,此次專項行動屬於一次預防性的檢查,更多是為了確保和核實之前的履約成果。一旦發現違法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問:此次專項行動採取了哪些特殊的手段?

答:此次專項行動從形式上,採取的依然是地方自查與我部督查相結合的形式,靈活運用“五步法”,對發現的突出問題要交辦相關地方政府,跟蹤落實。

從方法上看,由於目標尚不確定,採取的是從生産流程溯源的方式,查找非法生産ODS,特別是CFC-11的企業。通過組織各地對聚氨酯泡沫企業和組合聚醚企業的全面排查,通過對物料的檢測、對線索的梳理,追溯可能存在的非法生産企業。

問:對於查找發現的非法生産企業,將會採取什麼樣的處理處罰措施呢?

答:對於非法生産ODS物質的企業,我們的一貫態度是依法嚴懲重罰,絕不姑息,發現一起,深挖一起,查處一起。對於此次專項行動發現的違法行為,我們將按照《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的要求依法嚴厲處罰,對涉嫌犯罪的將聯合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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