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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審批大提速

2018-08-04 07:49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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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平均200多個工作日壓減至120個
工程項目審批大提速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決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等16個地區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通知》要求,2018年試點地區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由目前平均200多個工作日壓減至120個工作日;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國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將給企業和群眾帶來哪些便利?記者近日就相關問題採訪了住建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人。

記者:此次改革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負責人:針對當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手續多、辦事難、耗時長等突出問題,5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要求“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進行全流程、全覆蓋改革”。“全流程”指的是在審批流程上,改革涵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從立項一直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全覆蓋”指的是在工程項目類別上,覆蓋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除了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以外,都要納入改革範圍,既包括政府投資工程,也包括社會投資工程。在辦理事項上,既覆蓋用地預審、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環境影響評價、節能審查等行政許可事項,又覆蓋設計方案審查、施工圖審查、供水、供熱、供氣等技術審查、仲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所有類型事項。

記者:這次改革提出要統一審批流程,精簡審批事項,請問將如何實現?

負責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手續複雜,涉及部門多,辦事難、辦事慢、多頭跑、來回跑等問題較為突出,審批效率不高。産生這些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不規範、不科學、不統一,前置審批、串聯審批事項太多,有的地區還存在審批事項互為前置的現象。這次改革提出,要徹底改變過去串聯審批、多頭審批的模式,打破部門藩籬,重新梳理設計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按照工程建設程序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劃分為項目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每個審批階段要確定一家牽頭部門,由牽頭部門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開展審批,並在規定時限內完成。

與此同時,要通過“減、放、並、轉、調”等措施,大幅精簡審批事項和環節,做到能減就減、能放就放、能並就並、能轉就轉、能調就調。具體而言,一是對於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和前置條件,一律取消;二是按照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的原則,研究制定下放或委託下級機關審批的改革措施;三是由同一部門實施的管理內容相近或者屬於同一辦理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應當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四是將能夠用徵求相關部門意見方式替代的事項,轉變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五是要完善制度設計,讓審批時序更加符合工作實際,更加合理。

記者:什麼是告知承諾制?如何推行這項制度?

負責人:所謂告知承諾制,一方面先由政府告知建設單位具體的建設要求,再由建設單位承諾按照建設要求和國家標準進行建設。建設單位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直接作出審批決定;另一方面,政府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於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審批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建設單位切實履行承諾。這次改革要求,對可以通過事中事後監管糾正,而且不會産生嚴重後果的審批事項,都可以實行告知承諾制。試點地區要及時公佈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清單和具體要求。此舉將有利於加快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速度,讓項目早落地、早開工,讓企業和群眾獲得更多便利。

記者:這次改革在精簡審批環節、壓減審批時間的同時,如何加強監督管理以保障公共利益和安全?

負責人:這次改革堅持放管結合,在簡政放權的同時,要求各地加快建立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適應的監管體系,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向“寬進、嚴管、重罰”轉變,既要審得快,也要管得好。

一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採取更嚴厲的處罰措施和市場禁入措施,增加不法行為的違法成本。

二是加強信用體系建設。要建立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全部主體的誠信體系,建立黑名單制度、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監管制度,讓失信主體“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三是加強對仲介和公共服務機構的管理。要在所有仲介機構和市政公用服務單位中實行服務承諾制,明確服務標準和辦事流程,規範服務收費和時限。要依託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立仲介服務網上辦事大廳,對仲介服務推行入駐備案、合同網簽、服務評價、信息公示等制度,用信息化手段對仲介服務辦理時限、服務質量、收費情況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監督。(記者 邱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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