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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政出臺保費補貼政策——推動建立市場化種業生産風險分散機制

2018-08-13 07:18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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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共同印發《關於將三大糧食作物制種納入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目錄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

“這是我國從2007年實施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政策以來,第一次在中央層面將種業納入補貼範圍。”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財政與國家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員申學鋒表示,種子生産是農業生産的源頭,種子質量的高低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糧食作物的産量和質量。但長期以來,我國制種環節的風險主要由農戶等生産單位承擔,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其制種積極性,對我國加快發展現代農作物種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形成阻礙。

此次納入中央財政保費補貼目錄的制種為,符合《種子法》規定、按種子生産經營許可證規定或經當地農業部門備案開展的水稻、玉米、小麥制種,包括擴繁和商品化生産等種子生産環節。保險責任除普通的自然災害、病蟲害外,還包括其他可能導致質量損失的各類風險,如花期不遇、自交結實等。

補貼比例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即在省級財政至少補貼25%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補貼40%、對東部地區補貼35%,對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中央直屬墾區、中農發集團等中央單位補貼65%。

《通知》要求,保險經辦機構應使用保險監管部門統一發佈的示範性條款,保險責任應涵蓋制種面臨的自然災害、病蟲害以及其他風險等導致的産量損失或質量損失,保險金額應為保險標的生長期內所發生的直接物化成本。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應為實際土地經營者,如實際土地經營者的制種生産風險已完全轉移給種子生産組織的,種子生産組織也可作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

“與普通大田作物相比,制種生産成本已處於相對較高水平,針對制種的農業保險技術也較為複雜。”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在開展初期,為有效規避道德風險,制種保險的保障水平為直接物化成本,暫不包括地租成本和人工成本,後期可隨著試點經驗的積累,研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上述負責人表示,與普通的大田作物種植不同,制種對自然條件、生産技術等要求較高,面臨風險較大。開展制種保險,可以在農戶遭受損失時,精準地將保險賠款支付到受災農戶手中,有的放矢、準確公平地解決再生産資金需求,避免傳統財政補貼可能存在的“吃大鍋飯、撒胡椒面”等問題,逐步建立市場化的制種風險分散機制。

目前,制種保險簡單賠付率超過100%,經辦機構長期虧損,可持續性較差,其中重要原因是制種保險規模較小,難以發揮“大數法則”作用,且先期投保的往往是高風險地區,存在一定的逆向選擇風險。“中央財政對制種保險給予保費補貼,可以有效擴大制種保險覆蓋面,充分發揮保險‘大數法則’作用,並通過費率動態調整等緩解逆向選擇風險,推動制種保險長期可持續發展。”上述負責人説。

“將制種保險保險費納入中央財政補貼範圍,將與現有種業支持政策結合起來,構建完整的3大種業生産支持鏈條,發揮財政資金合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申學鋒介紹,目前,中央財政已對15類農林牧産品提供保費補貼。

財政部表示,下一步將繼續積極支持農業保險發展,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推動農業保險“擴面、提標、增品”,逐步構建市場化的農業生産風險分散機制。(記者 董碧娟)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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