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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出臺《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2018-11-16 14:15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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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放管服”改革新形勢下社會管理的總體要求,促進代理記賬行業協會健康有序發展,切實規範代理記賬行業協會行為,日前,財政部印發《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管理辦法》(財會〔2018〕3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並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管理辦法》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制定出臺《管理辦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答:(一)制定出臺《管理辦法》是適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後政府後續監管的客觀需要。黨中央、國務院作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戰略部署以來,代理記賬業務審批經歷了前置審批----後置審批----寬進嚴管的發展階段,《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0號)明確和規範了後置審批模式下的代理記賬審批流程和管理要求。今年6月28日,李克強總理在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議上強調:“以創新監管管出公平和秩序。在放權的同時,事中事後監管這一手段必須硬起來。不斷提高監管效能,使市場活而不亂。健全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為確保“寬進”後的代理記賬機構及時納入監管視野,必須建立與“寬進嚴管”相配套的後續監管機制。為此,對於自發成立的行業協會,在作為登記管理機關的民政部門適當放寬對行業協會的前置審批管理的同時,作為行業管理部門的財政部門,應當相應加強對行業協會的事中事後監管,這本身就是落實國家“放管服”改革要求的應有之意。

(二)制定出臺《管理辦法》是順應行業協會綜合監管模式的客觀需要。中辦《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以及民政部有關文件提出,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業的管理部門,要將社會組織納入行業管理,對相應領域社會組織進行政策和業務指導,履行監管職責。2016年,發改委等十部門印發的《行業協會商會綜合監管辦法》(發改﹝2016﹞2657號)中明確了行業協會商會綜合監管的指導思想,即“構建政府綜合監管和協會商會自治的新型治理模式。各行業管理部門要按職能對協會商會進行政策和業務指導,並履行相關監管責任。”為此,在行業協會綜合監管模式下,財政部門作為代理記賬協會的行業管理部門,其行業監管職責不可缺位。同時,《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代理記賬行業組織應當接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為進一步加強財政部門對代理記賬行業的監管職責,明確綜合監管過程中參與代理記賬行業管理不同主體間的關係,有必要通過制定出臺相應的制度,界定政府與行業協會之間、政府行業管理和行業協會自律管理之間、行業協會與會員之間等三方面關係。

(三)研究制定《管理辦法》是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客觀需要。近年來,代理記賬行業發展迅速,全國新設立代理記賬機構數量成倍增長,但快速發展的背後也暴露出諸多問題。如:個人代賬和無照無證代賬等違法違規現象嚴重,加劇了代理記賬行業惡性競爭,損害了代理記賬行業整體形象,影響了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代理記賬行業準入門檻較低,且缺乏相應的退出機制和行政處罰手段,加大了行業管理部門的監管難度;等等。要妥善解決好這些問題,一方面,需要加強政府直接監管,建立政府部門間綜合監管機制,有效維護市場的正常秩序;另一方面,需要加強行業自律管理,通過鼓勵代理記賬機構自發依法成立行業協會,積極發揮行業協會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務功能,推動行業執業標準化建設,規範代理記賬機構操作流程,提高行業風險防範能力,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為此,有必要通過制定出臺相關制度,賦予行業協會相關職責職能。

(四)制定出臺《管理辦法》是加強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管理的客觀需要。在“放管服”改革紅利的激勵下,一些地區先行先試,部分代理記賬機構聯合起來,紛紛自發成立了省級、市級代理記賬行業協會。據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官網“中國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臺”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全國經地方民政部門註冊登記的合法代理記賬行業協會數量已達60余家。然而,由於缺乏相應的制度規範和政策指導,客觀上存在行業協會設立程序不規範、歸口管理部門不明確、監管支持引導力度不夠、地區間管理差異性較大等問題,一定程度上造成《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賦予基層財政部門指導行業協會的職能難以有效發揮,行業協會在新業態下的獨特優勢和作用不能得到充分顯現。在2018年全國“兩會”上,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要“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為此,有必要通過制定出臺相關制度,明確、細化代理記賬行業協會職責職能,確保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問:請介紹《管理辦法》的起草過程。

答:《管理辦法》的制定採取委託研究方式,自2017年初啟動前期研究工作,通過1年時間的研究,形成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為確保《管理辦法》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今年3月21-22日,財政部會計司專程赴上海開展調研,聽取部分省市財政部門、代理記賬行業協會以及代理記賬機構的意見和建議。今年5月,財政部就《管理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先後收到各方面反饋的修改意見共計73條,並對這些意見建議進行了研究、吸收。近日,財政部就《管理辦法》再次進行審議並修改完善。2018年11月13日,《管理辦法》正式印發,並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問:請介紹《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答:《管理辦法》共計5章34條,分為總則、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務、財務管理、指導與監督、附則。其中,第一章總則共9條,規定了《管理辦法》的立法依據、適用範圍、行業協會的職責職能及其內部治理的總體要求,並明確了行業協會的行業管理部門;第二章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務共6條,明確了行業協會自律管理的主要內容、制定執業規範和標準的基本要求、建立激勵懲戒機制、自我服務的具體規定;第三章財務管理共4條,對行業協會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會費收取、資産管理、審計財務會計報告等提出要求;第四章指導與監督共14條,依據行業管理部門的職能定位明確了行業監管的主要內容、對行業協會的備案管理和信息公開的要求、監督檢查的範圍以及對違反章程、不按要求備案、不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行業協會,進行約談、責令限期改正、社會公示等懲處措施;第五章附則共1條,規定了《管理辦法》的施行時間。

《管理辦法》重點規範了以下三方面關係:一是政府與行業協會之間的關係,即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本地區行業協會的行業管理部門,按照職能對行業協會進行業務、政策指導,履行相關監管職責,引導行業協會健康發展。二是政府行業管理和行業協會自律管理之間的關係,《管理辦法》立足厘清政府行業管理和協會的職能邊界,即政府行業管理是通過建立健全工作聯絡機制,加強備案管理,監督、指導行業協會依法依規依章程開展活動,規範行業協會的自律管理和服務行為;行業協會自律管理,即制定執業規範和標準、開展誠信自律建設、督促指導會員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並實行獎懲,真正成為治理規範、反映訴求、行為自律的社會組織。力求通過改變目前單一的行政管理方式,促進共治,形成合力,推動形成行業自律和政府監管良性互動的行業監管新模式。三是行業協會與會員之間的關係,即行業協會以服務會員為宗旨,監督會員執業質量、職業道德,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並依據其章程和行業規範對會員實行獎懲。

問:財政部對貫徹落實《管理辦法》有哪些要求?

答:一是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抓緊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管理辦法》的宣傳工作,支持所轄地區行業協會有效發揮法定職責職能;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配套的監管措施或辦法,強化對所轄地區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的監督和指導,切實履行相應的監管職責,引導各代理記賬行業協會健康發展。

二是各地代理記賬行業協會要切實加強自身建設。各地代理記賬行業協會要加強對《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組織協會會員加強對《管理辦法》的學習領會,並按照《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做好本行業協會的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務,發揮行業協會在權益保護、信用評價、信息公開、糾紛處理、失信懲戒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按時履行向行業管理部門的報備義務,加強與行業管理部門的溝通和協調,依法依規反映行業發展的合理訴求及問題。

三是建立健全綜合監管機制。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所轄地區依法成立的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的日常監管,並注重與民政、稅務、審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政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運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約束等手段,強化部門間信息互聯共享機制,健全專業化、協同化、社會化的行業監督管理機制。要加強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的報備工作,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及時掌握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的基本情況,依法依規進行公示公告,加強對行業發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數據分析,促進代理記賬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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