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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18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2018-03-16 10:04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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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18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財辦會〔201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貫徹落實《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0號),做好2018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做好2018年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工作

各省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於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審批機關報送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專職從業人員變動情況”的有關規定,組織本地區財政部門代理記賬資格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審批機關)認真做好2018年代理記賬機構網上年度備案審核工作。

2017年12月31日前已經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代理記賬機構,應于2018年4月30日前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向其審批機關進行備案。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應向其所在地審批機關進行備案。代理記賬機構于2017年12月31日前跨原審批機關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的,應向其遷入地審批機關進行備案。

對於代理記賬機構提交的備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審批機關應予以退回,並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於未按要求進行年度備案的,審批機關應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點關注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有關義務;對於未能持續符合代理記賬資格條件的,審批機關應當責令其在60日內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審批機關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

二、積極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

各省級財政部門要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紮實推進行代理記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按照“寬進、快辦、便民、公開”的行政審批服務要求,不斷優化辦事流程,縮短審批時限,著力提升代理記賬行政管理的“互聯網+政務服務”水平。

要按照加強事中事後管理的要求,進一步規範代理記賬資格管理,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切實加強對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資格、執業質量、內部控制等情況的檢查,積極推動本地區代理記賬行業組織有序開展行業自律活動,大力探索建立代理記賬機構和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守法誠信激勵機制和違法失信懲戒機制,實現本地區代理記賬行業服務高效、公平競爭、監督有力。

三、加強對本地區代理記賬管理工作的總結和分析

各省級財政部門要根據2017年代理記賬機構備案情況,形成本地區代理記賬行業分析報告,報告應包括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和主要特點、代理記賬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有關工作建議,並於2018年8月31日前報送財政部會計司。

聯絡人:財政部會計司綜合處 王妍

聯絡電話:010-68552550

電子郵箱:wangyan2015@mof.gov.cn

財政部辦公廳
2018年3月14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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