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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附加扣除明確相應細則

2018-12-23 07:38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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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將於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專項附加扣除明確相應細則

12月22日,國務院發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對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的原則、範圍、標準等進行具體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專項附加扣除是此次個稅改革的重要亮點。按照新個稅法,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今年10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此次正式發佈的《暫行辦法》明確,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於民生、簡便易行的原則。根據教育、醫療、住房、養老等民生支出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專項附加扣除範圍和標準。

“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出臺是完善我國現代個人所得稅制度的重要舉措,在減稅的背景下著力於教育、醫療、住房及養老等社會關注的民生問題,實現社會政策目標。”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表示。

《暫行辦法》對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享受條件等進行了具體規定。

如對於子女教育,除了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之外,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於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也按此規定執行。

對於大病醫療,《暫行辦法》明確,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療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對於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方面,也有不同程度的定額扣除。“為了避免不同納稅人不同扣除金額在計稅上的不便,《暫行辦法》採用定額扣除的方式,大大提高了計稅的便利性,也有助於企業為員工預扣預繳稅款時較為便利。”李旭紅説。

《暫行辦法》還規定了實施專項附加扣除的保障措施。納稅人首次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將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提交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報送稅務機關,納稅人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比如,對於子女教育,納稅人子女在中國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應對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對於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應對留存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備查;對於住房租金,納稅人應

對留存住房租賃合同、協議等有關資料備查。《暫行辦法》要求,留存備查的相關資料應當留存5年。

同時,根據《暫行辦法》,公安、衛生健康、民政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有責任和義務向稅務部門提供或者協助核實與專項附加扣除有關的信息。李旭紅認為,這樣通過數據交叉核對的手段,大大提高了徵管的效率、降低納稅人的遵從成本,是徵管現代化的體現。

“由於專項附加扣除涉及的內容較多,每個納稅人的情況不同,《暫行辦法》主要通過定額扣除、首次申報、留存備查、交叉核對等規定,實現既減稅、又簡便納稅的目標。”李旭紅説。(記者 曾金華 董碧娟)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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