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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2018-12-22 20:0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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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 國務院日前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指出,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辦法》共有9章32條,明確了專項附加扣除的原則和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範圍、扣除標準、扣除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內容。

《辦法》規定,納稅人子女在全日制學歷教育階段(包括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高等教育)的支出,以及子女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於學前教育階段的支出,納稅人可選擇由夫妻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選擇夫妻雙方分別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

《辦法》規定,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繼續教育發生的支出,其中屬於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按每月400元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4年);屬於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扣除3600元。

《辦法》規定,一個納稅年度內,由納稅人負擔的醫藥費用支出超過1.5萬元的部分,在每年8萬元的限額內據實扣除。可扣除的醫藥費用支出包括納稅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

《辦法》規定,納稅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以選擇由夫妻一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20年)。

《辦法》規定,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在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的,按每月1500元扣除;除上述城市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按每月1100元扣除;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按每月800元扣除。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辦法》規定,納稅人贍養年滿60歲父母的支出,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去世,納稅人贍養年滿60歲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支出可以扣除。納稅人屬於獨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扣除;屬於非獨生子女的,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其中每人分攤的扣除額度不得超過1000元。

《辦法》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有責任和義務向稅務部門提供或協助核實與專項附加扣除有關的信息。同時明確,根據教育、醫療、住房、養老等民生支出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專項附加扣除範圍和標準。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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