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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三步,納稅人即可享受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2018-12-24 21:0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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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24日電(鬱瓊源、王錦萱)“對條件、報信息、留資料,納稅人要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只需做到這三步。”針對納稅人如何才能享受到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國家稅務總局總審計師劉麗堅24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辦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據劉麗堅介紹,具體來説,“對條件”就是將個人情況與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條件對照一下,看看自己是否符合、符合幾項,比如子女是否處於受教育階段,老人是否已經達到60歲,在自己工作的城市有沒有貸款買房或租房等。

通過對照,如果納稅人有符合申報的專項附加扣除,那麼就可以進入填報環節。

“具體填報方式有四種,”劉麗堅説,下載手機APP“個人所得稅”填寫,登錄各省電子稅務局網站填寫,填寫電子信息表,填寫紙質信息表。“電子和紙質信息表都可以在稅務機關網站上下載。”

據介紹,無論納稅人是選擇在扣繳單位發工資時享受扣除,還是選擇次年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都可選擇以上四種填報方式中的任意一種進行申報。

為什麼要納稅人留存資料?劉麗堅説,納稅人留存必備資料,主要是為了界定好徵納雙方的法律責任,倡導大家共同維護誠信社會。並不是所有項目都需要留存資料,而且申報時留存資料也不需要提交,只有當稅務部門事後核驗時,部門信息核對不上的,才會找納稅人核對。此外,留存資料多數都是在發生相關事項時産生的,不需要大家再額外單獨準備。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納稅人應當將扣除信息表及相關留存備查資料,自法定匯算清繳期結束後保存五年。

據了解,稅務機關將會定期對納稅人提供的信息開展抽查。核查時,納稅人無法提供留存備查資料,或者留存備查資料不能支持相關情況的,稅務機關有權要求納稅人提供其他佐證;如不能提供其他佐證材料,或者佐證材料仍不足以支持的,納稅人將不得享受相關專項附加扣除。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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