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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修改《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等2部部門規章答記者問

2019-01-14 19:58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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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日,財政部公佈了《財政部關於修改<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等2部部門規章的決定》(財政部令第97號,以下簡稱《決定》)。為便於各方面了解掌握《決定》有關內容,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決定》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問修改《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的背景是什麼?

答:2018年9月27日,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審批採取推廣網上業務辦理、壓縮審批時限、精簡審批材料、在線獲取核驗營業執照等“優化準入服務”改革舉措;涉及修改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及相關規章的,要按法定程序修改後實施,做好相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立改廢工作。據此,我們對《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與改革要求不符的有關內容進行了修改。

問:請問修改《資産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的背景是什麼?

答:2018年7月31日,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8〕27號),要求各部門在線政務服務要加快實現“一網通辦”,同步推進現有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立改廢釋工作。據此,我們對《資産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與改革要求不符的有關內容進行了修改。

問:請問本次修改2部部門規章為什麼採用一攬子修改方式?

答:本次修改是圍繞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優化政務服務作出的專項修改,均是針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管理行為提出新的要求,旨在更好地為行政相對人提供行政管理服務,減少行政相對人的義務和負擔。其中,《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修改6條,《資産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修改3條。為了加快推進改革措施落地,提高工作效率,我們採取了一攬子修改的方式,對上述2部規章一併作出修改,形成了《決定》。

問:《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主要修改了哪些內容?

答:一是精簡申請材料,將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支機構申請執業許可材料中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書面合夥協議或者公司章程複印件”、“經營場所産權證明或者使用權證明複印件”等修改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同時刪除了會計師事務所備案材料中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改為由審批機關通過在線政務平臺核實。

二是簡化了會計師事務所跨省遷移程序,將會計師事務所由原來向遷入地和遷出地兩個省級財政部門辦理手續修改為只需要向遷入地省級財政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符合“最多跑一次”的辦理要求。

問:《資産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主要修改了哪些內容?

答:按照國務院“一網通辦”的改革要求,刪除資産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備案“提交紙質材料”的要求,將備案材料中“營業執照複印件”和“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合夥協議或公司章程”等修改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實現資産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備案管理全部網上辦理。

問:財政部門如何做好修訂內容的貫徹落實?

答:一是嚴格根據《決定》規定做好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資産評估機構備案有關事項辦理要求的各項公示、公告,進一步修改完善辦事指南,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不斷優化服務並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資産評估機構的監督指導。

二是加強同市場監管等部門的溝通協調,通過政務服務平臺等對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資産評估機構備案相關申請信息進行必要核驗,確保行政管理質量,同時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三是辦理會計師事務所跨省遷移備案時,各地財政部門要做好協調配合,遷入地財政部門應積極主動向遷出地財政部門了解會計師事務所相關信息,並及時通報備案情況。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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