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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産業化經營 激發鄉村振興新動能

2019-01-20 19:2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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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20日電 題:開展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産業化經營 激發鄉村振興新動能——農業農村部負責人就開展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産業化經營試點答記者問

新華社記者 胡璐、董峻

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日前聯合印髮指導意見,開展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産業化經營試點。

為什麼要開展這項試點?如何推行這項試點?怎樣防範和降低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産業化經營風險?農業農村部負責人20日對相關問題進行了解讀。

落實“三權分置”,因地制宜推進試點

問:為什麼要開展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産業化經營試點?在開展試點的過程中應重點把握什麼原則?

答:在新形勢下深化農村改革,主線仍然是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係。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産業化經營,是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重要途徑。

開展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産業化經營,在推進過程中應把握四個原則:一是落實“三權分置”,嚴守政策底線;二是遵循市場規律,發揮政府作用;三是因地制宜推進,循序漸進發展;四是強化風險管控,維護農民利益。

問:此次出臺的指導意見在政策制度上有何亮點?

答:通過近幾年的探索實踐,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産業化經營試點在探索入股模式、風險防範、政策配套、産業扶貧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形成了一些可複製、能推廣的經驗和舉措,在指導意見中有具體體現。

鼓勵地方創新土地經營權入股的實現形式。採取列舉法指明了創新方式,如農戶的土地經營權可以依法直接對公司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出資,還可以先出資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再由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土地經營權出資設立(入股)公司。

解決土地股份組織登記問題,為土地經營權入股的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工商登記註冊層面進一步掃清了障礙。明確以土地經營權入股公司,註冊資本實行認繳登記制,由申請人對入股的註冊資本數額、合法性、真實性負責(法律法規規定實繳的,按照註冊資本實繳登記的有關規定執行);允許農民以土地經營權作價出資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予以登記,由申請成員對土地經營權合法性負責。

將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産業化經營與脫貧攻堅結合起來。探索建立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農戶特別是貧困戶的緊密利益聯結機制。

多舉措防範和降低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産業化經營風險

問:如何防範和降低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産業化經營風險?

答:一是基本原則強調風險管控。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土地經營權入股風險防範制度。鼓勵實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紅”,讓農民特別是貧困戶在土地經營權入股中有穩定收益。

二是重點任務提出探索風險防範措施。村民委員會或集體經濟組織應對承包農戶土地經營權入股進行書面備案,對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使用承包地進行監督。探索“優先股”,讓農民在讓渡公司經營決策權的同時享有優先分紅的權利;探索“先租後股”,讓農民先出租土地,在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具有穩定良好的經濟效益之後再入股。發揮保險化解風險的作用,探索“入股履約保證保險”等多種土地經營權入股保險,為農民的“保底收益”和土地經營權回購提供保險保障;加強農業保險,增強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抗風險能力。

三是政策保障強化部門風險防範工作。加快完成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建立完善土地經營權價格評估體系,建立健全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做好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為土地經營權入股提供保障。推動解決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抵押物少、貸款難的問題,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發適應土地經營權入股需求的保險産品。

另外,在支持政策方面,明確要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進一步支持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産業化經營。

深入推進試點,提升土地股份組織規範運作

問:農業農村部將重點開展哪幾項工作推動這項試點?

答:農業農村部要以務實的態度、創新的思路、有力的措施,有序推進試點,確保取得實效。一是深入推進試點工作。對於已經開展試點的地區繼續做好跟蹤指導,督促尚未開展試點的地方適時選擇一批具備條件的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試點,進一步總結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産業化經營的做法和成效,加大對先進典型的宣傳推廣力度。

二是提升土地股份組織規範運作。推進相關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合法經營,加強財務管理,依法主動向入股的農戶和社會公示相關信息,進一步加強對土地經營權入股的調查監測,依法保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三是加強與各部門積極溝通協調,為試點順利推進創造條件。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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