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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更多金融資源
將進入小微企業、“三農”領域

2019-02-17 07:59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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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這是緩解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一項重要舉措。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指導意見》的出臺,有助於引導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回歸擔保主業、降低費率水平、加大支小支農擔保供給,帶動更多金融資源更好地服務小微企業、“三農”和創業創新,對於提振民營和小微企業信心,做好當前的“六穩”工作具有積極意義。

降費讓利:融資擔保業務支小支農比例將佔80%以上

當前,我國融資擔保行業存在偏離擔保主業、支小支農不夠、擔保費率偏高等問題。《指導意見》明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當堅持準公共定位,彌補市場不足,為缺信息、缺信用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提供增信,著力解決其融資難、融資貴甚至融不到資的問題。

《指導意見》對此提出了具體要求:一是回歸擔保主業,明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業務運作不得偏離主業盲目擴大業務範圍,不得為政府債券發行提供擔保,不得為政府融資平臺融資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資擔保機構進行股權投資。二是聚焦支小支農,要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嚴格控制閒置資金運作規模和風險,壓縮大中型企業擔保業務,逐步將支小支農擔保業務佔比提高到80%以上,重點支持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三是切實降費讓利,明確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再擔保業務收費原則上不高於省級擔保再擔保機構,其中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收費不高於承擔風險責任的0.5%,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收費不高於承擔風險責任的0.3%,引導合作機構逐步將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切實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綜合融資成本。

專家表示,隨著政策的貫徹落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與商業性融資擔保機構呈現出更加明確的分化發展格局。更多金融資源將進入小微企業、“三農”等普惠領域,將更好地推動融資擔保行業在扶持小微企業和“三農”中發揮積極作用。

政策激勵:每年30億元資金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

當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普遍處於保本微利運行狀態,有的甚至出現虧損。對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高支農支小擔保業務佔比的要求,將使其加大風險敞口,壓縮利潤空間,增加可持續經營壓力。

為更好地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小支農,保障其可持續運營,財政部門切實加大正向激勵,打出一系列政策“組合拳”——

一是加大獎補支持力度。2018年至2020年,中央財政每年安排30億元,對擴大實體經濟領域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等成效明顯的地方予以獎補激勵。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平均擔保費率不超過1%的擔保業務給予適當擔保費補貼。

二是完善資金補充機制。中央財政根據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的業務拓展、擔保代償和績效考核等情況,適時對其進行資金補充;鼓勵地方政府和商業銀行適時向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注資、捐資。

三是健全風險補償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對支小支農擔保業務佔比較高,在保餘額、戶數增長較快,代償率控制在合理區間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給予一定比例的代償補償。

四是優化績效考核導向。研究制定對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績效考核辦法,建立考核結果資金補充、風險補償、薪酬待遇等直接挂鉤的激勵約束機制。

風險共擔:銀行風險分擔比例不低於20%

當前,我國融資擔保機構普遍具有“小、散、弱”的特點,在與銀行的合作中長期處於弱勢地位,銀擔合作門檻高、風險收益不對等,嚴重制約了融資擔保業務的開展,降低了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金融服務可獲得性。

國內外實踐表明,構建銀行與擔保機構共同參與的銀擔合作機制,有助於加強銀行與擔保機構的風險分擔和利益融合,防控逆向選擇風險,實現融資擔保業務的可持續發展。

《指導意見》明確,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和銀行的風險分擔比例原則上均不低於20%,省級再擔保機構的風險分擔比例原則上不低於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最終原擔保機構實際承擔的風險比例不超過40%。這為各地推進銀擔合作提供了政策依據。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明確銀行的風險分擔比例原則上不低於20%,主要是為了增強銀行主動風險防控意識,共同做好擔保貸款風險管理。為加快推進銀擔合作,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和省級再擔保機構將持續加強與全國性、區域性銀行的“總對總”合作,進一步夯實合作基礎、落實合作條件、降低合作門檻。(記者 魯元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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