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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解小微企業、“三農”融資難融資貴的重要舉措——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解讀《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

2019-02-15 19:3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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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2月15日電 題:緩解小微企業、“三農”融資難融資貴的重要舉措——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解讀《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

新華社記者 申鋮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緣何出臺?將發揮怎樣的作用?對此,財政部有關負責人15日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緩解小微企業、“三農”融資難融資貴

這位負責人表示,此次指導意見的出臺,是黨中央、國務院緩解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一項重要舉措。

據介紹,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工作部署,2018年,由財政部出資並聯合有關金融機構設立了國家融資擔保基金,主要通過分險、注資等方式與近年來各地財政部門設立的融資擔保基金和省級再擔保公司開展合作,以增強地方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業務拓展能力和抗風險能力。

“指導意見將有助於引導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回歸擔保主業、降低費率水平、加大支小支農擔保供給,帶動更多金融資源更好服務小微企業、‘三農’和創業創新。”這位負責人説,指導意見的出臺,也是立足財政職能助推金融機構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體現。

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規範業務運作

當前,我國融資擔保行業存在偏離擔保主業、聚焦支小支農不夠、擔保費率偏高等現象。這位負責人表示,針對上述問題,此次出臺的指導意見以規範國家和地方融資擔保基金運作為切入點,明確了相關舉措。

一是回歸擔保主業。明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業務運作的“四個不得”,即不得偏離主業盲目擴大業務範圍,不得為政府債券發行提供擔保,不得為政府融資平臺融資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資擔保機構進行股權投資。已開展政府債券發行和政府融資平臺融資擔保業務的機構,要主動剝離,做好清産核資。

二是聚焦支小支農。要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嚴格控制閒置資金運作規模和風險,壓縮大中型企業擔保業務,逐步將支小支農擔保業務佔比提高到80%以上,重點支持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

三是切實降費讓利。明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在可持續經營前提下,保持較低費率水平。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再擔保業務收費原則上不高於省級擔保再擔保機構。

推進銀擔合作 共同做好擔保貸款風險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加強銀擔合作方面,指導意見明確銀行的風險分擔比例原則上不低於20%。對此,這位負責人表示,這將有助於增強銀行主動風險防控意識,共同做好擔保貸款風險管理。

這位負責人表示,國內外實踐表明,構建銀行與擔保機構共同參與的銀擔合作機制,有助於加強銀行與擔保機構的風險分擔和利益融合,防控逆向選擇風險,實現融資擔保業務的可持續發展。此次指導意見對風險分擔比例進行明確,為各地推進銀擔合作提供了政策依據。

這位負責人稱,為加快推進銀擔合作,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和省級再擔保機構將持續加強與全國性、區域性銀行的“總對總”合作,進一步夯實合作基礎、落實合作條件、降低合作門檻。

加大對機構支小支農的正向激勵

為了更好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小支農、保障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可持續經營,這位負責人介紹,財政部門切實加大正向激勵,打出獎補支持、資金補充、風險補償、績效考核等一系列政策“組合拳”。

一是加大獎補支持力度。2018年至2020年,中央財政每年安排30億元,對擴大實體經濟領域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等成效明顯的地方予以獎補激勵。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平均擔保費率不超過1%的擔保業務給予適當擔保費補貼。

二是完善資金補充機制。建立以財政出資為主,金融機構、企業、社團及個人捐資為輔的多元化資金補充機制。中央財政根據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的業務拓展、擔保代償和績效考核等情況,適時對其進行資金補充。鼓勵地方政府和商業銀行適時向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注資、捐資。

三是健全風險補償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對於支小支農擔保業務佔比較高,在保餘額、戶數增長較快,代償率控制在合理區間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給予一定比例的代償補償。

四是優化績效考核導向。研究制定對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績效考核辦法,建立考核結果資金補充、風險補償、薪酬待遇等直接挂鉤的激勵約束機制。

同時,用好用足擔保代償損失核銷以及擔保賠償準備和未到期責任準備所得稅稅前扣除等配套扶持政策。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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