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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人案矛盾”·落實司法責任制·提升訴訟服務體系——最高法有關負責人詳解未來五年改革三大焦點問題

2019-02-27 20:1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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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 題:破解“人案矛盾”·落實司法責任制·提升訴訟服務體系——最高法有關負責人詳解未來五年改革三大焦點問題

新華社記者 楊維漢、羅沙

最高人民法院27日發佈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綱要,對2019年至2023年的人民法院司法體制改革作出安排部署。

法院受理案件逐年增長,如何破解“人案矛盾”?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如何正確處理審判放權與監督?現代科技運用日趨廣泛,如何方便群眾訴訟、提高司法效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主任胡仕浩對此進行了詳解。

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

問:全國法院2018年受理案件總量又創新高,“五五改革綱要”是否提出針對“人案矛盾”的改革舉措?

答:2018年,全國法院受理案件2800萬件,審結、執結2516.8萬件,同比分別上升8.8%、10.6%。實事求是講,人案矛盾並不全是“案多人少”導致,成因也包括訴訟理念、資源配置、審判管理、訴訟制度、科技運用和司法能力等多重因素。

破解人案矛盾,不能全靠增編加人,而是要群策群力,堅持用改革思維和方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通過改革進一步釋放潛力、盤活資源、激發活力。

因此“五五改革綱要”提出了以下破解人案矛盾的“實招”:

一是堅持“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理念,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法院集中精力解決更具規則意義的案件。

二是改變“所有事務大包大攬”的管理模式,把適合由社會力量承擔的司法輔助事務和司法行政事務交給市場主體、社會力量去做,真正實現減負增效。

三是轉變“案件越多成績越好”的司法政績觀,進一步完善案件繁簡分流機制,健全完善立體化、多元化、精細化的訴訟程序,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

四是通過改革內設機構、組建審判團隊、加強專業建設、推進集約管理、強化審務、政務標準化建設等方式,充分挖掘內部潛力,盤活機構職能和資源配置。

五是推動深化訴訟制度改革,探索擴大獨任制和小額訴訟程序適用範圍,優化司法確認程序適用,進一步完善送達機制。

六是向科技要生産力,擴大移動電子訴訟覆蓋範圍和應用水平,促進語音識別、遠程視頻、智慧輔助、電子卷宗等科技創新手段深度運用,推動訴訟模式重構和訴訟流程再造。

正確處理司法責任制改革中放權與監督關係

問:如何理解司法責任制改革中放權與監督的關係?“五五改革綱要”在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方面有哪些規劃和舉措?

答:司法責任制改革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核心和關鍵。人民法院初步構建了“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制度框架。

根據憲法和法院組織法,行使審判權的主體是法院,而不是法官個人。實踐中,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是獨任庭、合議庭、審判委員會等法定審判組織,裁判最終也是以人民法院名義作出的。所以,我們應當從法院整體責任的角度,來理解“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這裡的“責任”,既包括法官的個人責任,也包括合議庭、審判委員會的集體責任;既包括審判組織的違法審判責任,也包括院長、庭長的審判監督管理責任。

按照司法責任制改革文件規定,對於疑難、複雜且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的等“四類案件”,院長、庭長有權加強審判監督管理。對於審判質效、辦案程序、紀律作風中存在的問題,院長、庭長應當依職權提出監督糾正意見,決不允許放權後出現“燈下黑”問題。

“五五改革綱要”提出要科學構建“有權必有責、用權必擔責、失職必問責、濫權必追責”的審判權力運行體系。就是要多措並舉,確保司法責任制改革穩妥推進、有效落實。

一是強化獨任庭、合議庭的法定審判組織地位,依法確定職責權限,加強履職保障,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考評指標,讓法官集中精力盡好責、辦好案,對堅持原則、秉公辦案、嚴格執法的法院幹警,堅決予以保護支持。

二是進一步完善權力運行監督和制約機制,明確院長、庭長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監督管理職責,健全案件監管的全程留痕制度,堅決防止司法不公、監督不力。

三是堅持法官入額必須辦案原則,健全案件分配機制和院長、庭長辦案常態化機制,確保院長、庭長通過審理案件,及時發現、解決審判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四是加強審判流程標準化建設,完善統一法律適用機制,健全主審法官會議與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的工作銜接機制,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

五是健全與新型審判權力運行體系相適應的廉政風險防控體系,確保公正廉潔司法,同時完善法官懲戒制度,研究制定法官懲戒工作相關規定。

打造世界領先的移動訴訟服務體系

問: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運用日趨廣泛,但不是在法院訴訟服務大廳擺個導訴機器人,就實現“智慧法院”了。“五五改革綱要”在推動審判方式、訴訟模式和互聯網技術深度融合方面,有哪些具體考慮?

答:法院信息化建設靈不靈,關鍵看成果是不是好用、愛用、實用,要看人民群眾、一線幹警有沒有從中受益,司法效能有沒有據此提升。

互聯網技術的飛速進步,為人民法院創新發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遇。近年來,上海、蘇州、寧波、廣州、成都等地法院積極推進訴訟流程在線運行、電子檔案智慧編目、監督事項自動提示、審判執行智慧輔助等工作,讓信息技術真正對接司法需求、服務人民群眾。

“五五改革綱要”在充分總結吸收各地法院探索實踐的基礎上,確定了以下改革思路:

一是依託互聯網法院深化改革試點。2017年以來,我們先後推動設立杭州、北京、廣州三家互聯網法院,探索“網上糾紛網上審”新機制和網絡依法治理新模式。截至目前,杭州互聯網法院在線庭審平均用時28分鐘、平均審理期限41天,比傳統審理模式分別節約時間60%和50%。三家互聯網法院都注重總結提煉涉網案件裁判規則,公正高效審理了一批新類型、疑難複雜互聯網案件,有力推動了網絡空間治理法治化。下一步,我們將完善互聯網法院管轄範圍和訴訟規則,改造優化電子訴訟平臺,擴大三家法院的試點效應和示範效果。

二是在全國範圍內有序推廣在線訴訟。自2019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將積極總結三家互聯網法院和浙江“移動微法院”等實踐經驗,進一步提升電子訴訟在全國法院的覆蓋範圍、適用比例和應用水平。逐步實現在線立案、在線繳費、電子送達三類應用覆蓋全國法院,打造世界領先的移動訴訟服務體系。

三是推動以立法方式構建電子訴訟制度。我們將在試點基礎上,提出構建適應互聯網時代需求的新型管轄規則、訴訟規則,探索建立涵蓋管轄、立案、庭審、送達、執行等全部流程的電子訴訟制度,推動民事訴訟法修改完善。

人民法院將積極穩妥有序地推進智慧法院建設,為促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科技支撐。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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