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促進公眾參與立法 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2019-03-15 07:25 來源: 經濟日報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促進公眾參與立法 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司法部負責人詳解健全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參與制度建設工作機制相關規定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在制定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司法部負責人就《通知》的有關問題回答了經濟日報記者提問。

問:《通知》出臺的背景和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在制定與企業生産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過程中,通過擴大聽取意見範圍、拓寬聽取意見渠道等方式,為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參與制度建設創造了條件,取得了積極成效。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仍有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反映,在制定涉及企業切身利益或者對其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的制度過程中,存在著聽取意見對象覆蓋面不廣、代表性不足,徵求意見事項針對性不強、程序不規範,意見採納反饋機制不健全等問題。

通過制定《通知》,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有利於增強制度的針對性、有效性、可操作性,有利於充分反映企業訴求、提高企業貫徹執行的積極性、促進政策制度的順利實施,有利於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保障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在制度建設中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

《通知》主要從科學合理選擇聽取意見對象、運用多種方式聽取意見、完善意見研究採納反饋機制、加強制度出臺前後的聯動協調、注重收集企業制度建設訴求信息、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等6個方面具體規定了相關措施。

問:《通知》在科學合理選擇聽取意見對象部分突出了要注重聽取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等的意見,主要是什麼考慮?

答:《通知》將聽取意見的範圍明確為與企業生産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在制定過程中要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通知》明確提出,在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到不同規模企業的承受力不同,更多地聽取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意見。這有效兼顧了聽取意見主體的普遍性和針對性,對於更好地保障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

從當前實踐反映看,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政策變動過快、出臺的政策上下不一致、政策執行不協調等問題。針對以上問題,《通知》提出在有關制度制定過程中,要結合實際設置合理的緩衝期,加強對即將出臺政策的宣傳、解讀,促進社會公眾了解政策出臺的背景、主要內容等,做好執行新政策的相關準備,從而增強政策的可預期性。同時,加強政策出臺和執行的上下協調,有效避免政策相互打架、政策執行簡單化、“一刀切”等問題。

問:為確保《通知》嚴格貫徹落實,主要規定了哪些舉措?

答:《通知》明確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在制度建設中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作為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快建設法治政府,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參與制度建設工作機制,完善與企業的常態化聯絡,主動研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多途徑做好宣傳工作,鼓勵、支持、引導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積極有序參與制度建設;要加強綜合協調和督促落實,不斷提高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的實效;要加強監督檢查,建立健全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動態清理機制,加大規章備案審查和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力度,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記者 李萬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