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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望新規有效規範新業態市場亂象

2019-03-25 07:07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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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共享出行行業押金難退現象一直困擾著廣大消費者,這一現象有望得到解決。

近日,交通運輸部發佈《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新規就網約車、汽車分時租賃和共享單車等交通新業態資金和押金管理辦法向社會徵求意見。新規對消費者權利容易受到侵害的部分作出了明確規定:交通運輸新業態的運營企業原則上不得收取押金;分時租賃押金不得超過單車成本的2%;共享單車預存資金不得超過100元;押金應當日退還給用戶等。

可以説,這些規定都直接切中了消費者的維權痛點,幾項規定互為組合,可有效讓這些規定落地實施,約束共享出行企業,保障消費權益。比方説,押金應當日退還以及建立用戶押金專用存款賬戶的規定。

雖然新規規定運營企業原則上不得收取押金,但在目前國內信用制度體系還未建立完善的現實背景下,苛求所有企業直接跨越到無押金運行模式,可能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損失。企業出於規避風險的目的,設立押金制度並無不妥。因此,如何規範押金管理,不再出現此前媒體報道的共享出行押金無法退還的現象,才是現階段的重點。

以行政法規來要求建立用戶押金專用存款賬戶,將比期望企業自律的效果更加顯著。新規明確,運營企業應在其中國大陸註冊地的銀行開立全國唯一的用戶押金專用存款賬戶,用戶押金歸用戶所有,運營企業不得挪用。並且,規定還明確要求,“用戶押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提取現金,除退還用戶、扣除賠償款、提取計付利息情形外,不得辦理轉賬。”如此,實現押金當日退還也就成為可能。

此外,新規還對用戶的預付資金進行了規定。用戶的預付資金行為,多見於網約車這一新業態上,網約車企業往往會通過促銷活動,如“充100送50”等,來吸引用戶大量充值。這樣做的後果,往往是企業出現資金問題時,用戶既無法約到車,又沒法將自己充值的錢款取回。

所以,新規要求運營企業建立用戶預付資金備付金制度,可以將其理解為共享出行領域的存款準備金制度。存款準備金制度,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準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有了這一制度,銀行儲戶就可以無須擔心自己存進銀行的錢取不出來了。套用在共享出行上也是一樣,建立了用戶預付資金備付金制度,將保障預付費用戶的提現權益。目前,新規要求備付金不得低於用戶預付資金餘額的40%,且運營企業只能將用戶預付資金用於其主營業務,不得用於不動産、股權、證券、債券等投資及其他借貸用途等。這樣規定,將大大減小消費者的風險。

當然,也得看到新規仍舊存在不足之處。比方説,雖新規中明確,運營企業與用戶可通過協議明確用戶資金的孳息歸屬,但這一規定顯然含糊。所有押金的法定孳息是個鉅額數字,但細分到每個用戶身上,可能數額就極其微小。對法定孳息該如何處理,顯然需要一個兩全方案。

人們寄望于新規的出臺,能夠有效規範目前新業態市場的諸多亂象。更希望,新業態企業能夠從中意識到維護新業態這個定位的重要性,不要走向市場經濟的對立面,不要以另一種方式驗證市場淘汰的力量。(作者:陳城)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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