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科技成果不再強制要求進行資産評估 轉讓新規推動科技創富

2019-04-30 08:23 來源: 經濟日報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財政部近日公佈《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對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讓、許可、作價出資涉及資産評估內容進行了重大修改:此前國有資産管理的相關政府文件中,國有資産産權變動幾乎全部需要履行資産評估程序,作為交易定價的參考;而《暫行辦法》經過本次修改後,對於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讓、許可、作價出資的定價,不再強制要求進行資産評估。

“這對於我國國有資産管理來説,是一個重大突破。”中國科技發展戰略研究院研究員趙剛認為,科技成果轉化難問題在我國由來已久,其中一個重要因素就是成果轉讓需進行資産評估,通常還伴隨著複雜的行政審批程序,由於審批過程繁瑣、評估週期較長,科研成果本身的價值往往會在此過程中隨著時間流逝而不斷流失,科技成果轉化的決策時機也隨之延誤。

不再進行資産評估的科技成果如何確定其價值呢?《暫行辦法》指出,可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科技成果的價格。通過協議定價的,應當在本單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稱和擬交易價格。

“按新規定,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轉讓、許可、作價出資的定價不再強制要求進行資産評估,由市場定價或交易雙方協商定價。這就意味著國家科技成果價值由過去需要資産評估,轉向實行‘轉讓額’定價。”趙剛表示。

科技成果“轉讓新政”將帶來哪些好處?“這是中國科技界和管理界的一項重大新政。”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管理智庫專家李樹林告訴經濟日報記者,科技成果“轉讓新政”,將進一步打破科技與生産的壁壘,促進科技成果儘快轉化為生産力,使科技成果回歸價值本質。

“這項新政也將大大解放科技、解放人才,使更多科技人員成為‘知本家’,將推動科技創富時代的到來。”李樹林説。(記者 佘惠敏)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黃頔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