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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公佈授權放權清單 “三個更加”聚焦增活力

2019-06-05 20:0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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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5日電 題:國資委公佈授權放權清單 “三個更加”聚焦增活力

新華社記者 王希

備受關注的《國務院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19年版)》5日正式對外公佈。

業內人士認為,這版清單具有更聚焦企業關切、授權放權程序更明晰、更強化分類授權等一系列突出亮點,有利於將激發微觀主體活力與管住管好國有資本有機結合,最大程度調動和激發企業的積極性。

聚焦企業關切 明晰條件程序

在此次出臺的清單中,國資委重點選取了5大類、35項授權放權事項,包括規劃投資與主業管理、産權管理、選人用人、重大財務事項以及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工資總額管理與中長期激勵等,涵蓋了混改、重組、薪酬等當前國企改革面臨的熱點問題。

“對於具體授權放權事項,我們事先廣泛聽取了企業意見,確保清單能夠直接回應企業的訴求,增強企業的獲得感。”國資委副主任翁傑明介紹説。

他表示,清單中的一些權利事項雖然此前已在其他文件中有所體現,但清單作了強化,有的在授權對象上進行了拓展,有的在程序方面予以細化,有的體現了鮮明的支持態度,更加便於企業落實。

同時,清單中每項授權都務求條件明確、程序細化、權責清晰,確保授權、放權在實際工作中具有操作性。例如,清單全面取消了事前備案的程序,要求在實踐過程中,除幹部管理外,不能再有“事前備案”“事前溝通一致”“備案同意後實施”的情形。

不少中央企業的負責人向記者表示,這版清單進一步加大授權放權力度,措施“很精準”“很解渴”,能落地、可操作,充分體現了“傷其十指,不如斷其一指”“一個行動勝過一打綱領”的改革要求。

以激勵機制為例,對各央企,清單明確支持在符合條件的所屬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股權激勵;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企業,清單授權其探索更加靈活高效的工資總額管理方式,並授權其董事會審批新産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類企業的核心團隊持股和跟投等事項。這一系列舉措無疑將進一步激發微觀主體活力,推進企業內部機制改革。

強化分類授權 引入動態調整

清單提出的授權放權事項,並不是“一攬子”“一刀切”地直接授予所有中央企業,而是根據各央企的功能定位、發展階段、行業特點等實際,將授權事項分為四種類型——

適用於各央企的授權放權事項21項;適用於各類綜合改革試點企業的4項;適用於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企業的6項;適用於少數特定企業的4項。

值得關注的是,國資委強調將加強跟蹤督導,定期評估授權放權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採取擴大、調整或收回等措施動態調整授權事項和授權範圍。

“對於獲得授權但未能規範行權或出現重大問題的企業,國資委將督促企業做出整改,根據情況收回相應的權利,並定期更新清單內容,不斷提高針對性和有效性。”翁傑明説。

中國建材集團董事長宋志平表示,清單加強了授權定期評估、調整收回等監管機制,真正實現了授權與監管相結合,在管好、放活方面前進了一大步。

提升行權能力 促進層層“鬆綁”

如同硬幣有兩面——監管部門授權放權的力度加大,企業也必須自我約束、練好內功,才能確保各項授權放權接得住、行得穩。

換言之,隨著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國資監管部門將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生産經營活動的直接干預,這就要求企業要在堅持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的基礎上,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

業內人士指出,清單的授權放權事項已經明確,各企業不能抱有“有了政策等細則,等了細則要支持”的心態,應該進一步增強改革的主動性、自覺性,才能把這項政策用足用好。

事實上,國資委制定出臺這版清單時強調,授權放權不能只停留在企業集團總部,而是要做到層層“鬆綁”,把授權放權落實到各級子企業或管理主體上。

對此,宋志平表示,作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企業,中國建材集團下一步將制訂相應的授權放權清單,對董事會運作規範、市場化程度較高的企業充分授權,全面激發微觀主體活力。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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