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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好人類“生命説明書”

2019-06-13 07:19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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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詳解人類遺傳資源管理“五條紅線”——
保護好人類“生命説明書”

日前,國務院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意味著我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進一步邁入制度化軌道。6月12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邀請科技部、司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條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條例》有哪些創新之處?“《條例》的出臺是在總結《暫行辦法》20年施行經驗的基礎上有了一些新的考慮。”科技部副部長徐南平認為,《條例》劃定了涉及人類遺傳資源活動的五條紅線:採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不得危害我國公眾健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應當符合倫理原則,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倫理審查;應當尊重人類遺傳資源提供者的隱私,取得其事先知情同意,並保護其合法權益;禁止買賣人類遺傳資源;外國組織、個人及其設立或者實際控制的機構不得在我國境內採集、保藏我國人類遺傳資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

如何優化服務加強監管?科技部社會發展科技司司長吳遠彬介紹,《條例》將採取以下措施優化服務:一是簡化審批程序;二是加強電子政務建設,方便申請人利用互聯網辦理審批、備案等事項;三是制定並及時發佈審批指南和示範文本,加強對申請人辦理審批、備案等事項的指導。

在加強監管方面,將加強對各環節的監督檢查。同時加大處罰力度,對在檢查過程中或者其他渠道發現的違規行為及時進行處理。“這次《條例》出臺之後,相應的處罰更為明確,要求也更嚴格。除明確規定罰款金額以外,對情節嚴重甚至特別嚴重的,一定期限甚至永久禁止從事涉及我國人類遺傳資源的活動。”吳遠彬説。

如何避免我國人類遺傳資源非法外流?科技部政策法規與創新體系建設司負責人張炳清介紹,為了避免我國人類遺傳資源非法外流,《條例》做出如下規定:一是外方單位不得在我國境內採集、保藏我國人類遺傳資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二是外方單位需要利用我國人類遺傳資源開展科學研究活動的,應當遵守我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三是將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材料對外提供,必須取得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的許可;四是將人類遺傳資源信息對外提供或開放使用,需實行備案並提交信息備份。

徐南平表示,人類遺傳資源是一種戰略資源,跟民族的發展、人民的健康、國家的安全密切相關。把人類遺傳資源保護好,規範利用好,對我國的科技創新,對“健康中國”的建設和老百姓的健康福祉都具有重要意義。(記者 佘惠敏)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潤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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