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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並舉促鄉村振興

2019-06-25 08:20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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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圍繞建設善治鄉村,明確了17個方面的重點任務,提出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的要求,提升鄉鎮和村為農服務能力。

在6月24日國新辦舉行的發佈會上,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農業農村部副部長韓俊表示,《意見》的核心是強調自治、法治、德治有機結合。“自治屬於村莊的範疇,法治屬於國家的範疇,德治屬於社會的範疇,這三種方式是互為補充、互相銜接、缺一不可的。”韓俊表示,鄉村治理要以自治為基礎,以法治為根本,以德治為引領,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

自治以增活力。“農民的事讓農民商量著辦”“讓農民自己‘説事、議事、主事’”,韓俊説,健全完善村民自治需進一步健全農村基層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機制,提高農民主動參與村莊公共事務的積極性,凸顯農民在鄉村治理中的主體地位。《意見》還指出,要完善鄉村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機制,加大小微權力腐敗懲治力度,注重運用智慧化、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互聯網+網格管理”服務管理模式。

法治以強保障。“鄉村有效治理,法治是前提、基礎和保障。”韓俊介紹,要深入開展農村法治宣傳教育,大力開展“民主法治示範村”創建,深入開展“法律進鄉村”活動,培育一批“法治帶頭人”。農業農村部黨組成員兼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局局長吳宏耀表示,健全鄉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務體系需加強農村法律服務供給,加強村法律顧問工作,規範農村基層行政執法程序,嚴格按照法定職責和權限執法,將政府涉農事項納入法治化軌道。

德治以揚正氣。“鄉村社會作為一個熟人社會,必須特別重視德治的作用。”韓俊説,“鄉村治理要達到一種春風化雨的效果,就要深入挖掘熟人社會中的道德力量,德、法、禮並用,通過制定村規民約、村民道德公約等自律規範,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引導農民愛黨愛國、向上向善、孝老愛親、重義守信、勤儉持家,增強鄉村發展的軟實力。”鄉村公共安全是好鄉風的前提和保障。吳宏耀表示,健全農村公共安全體系要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加強平安鄉村建設。“要嚴厲打擊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侵吞集體資産等違法犯罪活動,做到有黑掃黑、無黑除惡、無惡治亂,形成強大震懾。”吳宏耀説。(記者 孔德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曹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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