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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
收交管理有關事項的解讀

2019-07-30 15:02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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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財政部辦公廳、國管局辦公室、中直管理局辦公室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辦行〔2019〕104號),現就有關事項解讀如下:

一、通知的印發背景

當前印發該通知,是財政部認真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批示指示,通過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體系,將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要求進一步具體化、制度化、規範化,增強針對性、操作性、可行性的務實舉措。

2013年以來,財政部先後印發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531號)等一系列文件,不斷完善、細化差旅費管理。一是細化標準。將住宿費標準細化到地市級,同時制定部分地市旺季住宿費上浮標準,實施精準管理。二是動態調整。根據市場價格實際情況提高住宿費標準並及時調整,著力解決過去長期存在的標準滯後問題,保持標準的適用性。三是配套銜接。與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相銜接,明確出差人員就餐和市內交通應自行解決,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的要交納費用。四是強化管理。完善出差審批管理,嚴格財務報銷,強化監督問責,著力解決過去存在的差旅費轉嫁等問題。

當前,差旅費制度執行情況總體較好,此前存在的轉嫁差旅費用、超範圍超標準接待以及由此産生的“四風”問題得到有效遏制,但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還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貫徹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鞏固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繼續整治‘四風’問題”等要求,需要進一步細化差旅伙食費、市內交通費收交的具體規定,增強約束力和可操作性。為此,財政部、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在廣泛徵求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關於規範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通知的新規定

此次出臺的通知,既是對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的細化,同時對費用收交管理做出了明確規定:一是明確收交標準。區分多種情況,分類制定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標準,做到標準全覆蓋,解決此前交納標準不夠明確的問題。二是既規範“交”又規範“收”。在強調出差人員自行解決相關費用、主動交納的同時,要求接待單位按規定收取費用,不得拒收,解決此前接待單位不願收、不敢收的問題。三是規範財務管理。明確憑證開具和收取資金賬務處理方式,防範風險,解決此前憑證出具和賬務處理方式不明晰、不規範的問題。四是統一規範要求。要求各地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出差人員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規定,力爭全國同步規範。

三、憑證的開具和保存

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具有收交頻次高、金額小等特點,票據開具、保存工作存在一些難題。為此,按照規範管理與簡化操作並重的原則,規定接待單位應“及時出具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稅務發票;確實無法出具上述憑證的,可出具其他收款憑證”,有效解決一些基層接待單位開具不了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稅務發票的問題;規定票據由出差人員“個人保存備查,不作為報銷依據”,在強化個人責任的同時,有效解決財務人員審核難、報銷手續繁瑣等問題。

四、通知的施行日期

中央單位按照通知規定,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抓緊制定本地區出差人員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規定,具體實施時間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確定。

五、各地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規定

按照現行規定,財政部負責制定中央級差旅費管理規定,各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差旅費管理規定,但不得突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的基本原則和政策措施。因此,各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的出差人員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規定,在具體內容和操作方式上不要求完全統一,但在原則要求、憑證出具、賬務處理等方面,應與通知的規定保持一致。

六、確保通知落實到位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落實。下一步,各地區各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狠抓落實:一是加強宣傳和解讀,使每一名公務人員熟悉通知內容和具體要求,提高思想認識,主動執行規定、交納費用。二是督促指導所屬接待單位按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有關規定,合理制定收費標準,依規收取費用。三是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本地區出差人員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規定,力爭全國同步規範。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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