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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關於進一步加強知識産權質押融資工作的通知》答記者問

2019-08-19 10:35 來源: 銀保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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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關於“擴大知識産權質押融資”的工作部署,銀保監會聯合國家知識産權局、國家版權局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知識産權質押融資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什麼?

答:近年來,銀保監會、國家知識産權局和國家版權局等有關部門高度重視知識産權質押融資對實現知識産權價值應用、解決創新型企業“輕資産、缺擔保”困境的意義,引導銀行保險機構積極開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通過知識産權質押融資為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提供更多融資手段,發揮質押融資對企業加大科技研發投入、加強科技成果轉化的激勵作用。今年一季度末,銀行業金融機構知識産權質押貸款業務戶數6448戶,比2018年初增加1200余戶;融資餘額985億元,比2018年初增長98%。2018年新增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質押融資登記金額1224億元,同比增長12.3%;新增著作權質押擔保主債務登記金額79.6億元。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業務規模實現有序增長。

二、商業銀行開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有什麼好的做法和經驗?

近年來,各級銀保監部門、知識産權管理部門、版權管理部門、部分地方政府和商業銀行為推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業務發展進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積累了一些良好的經驗和做法。主要有:

一是積極發揮政策的引導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原銀監會會同國家知識産權局、原工商總局、國家版權局、人民銀行等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商業銀行知識産權質押貸款業務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3〕6號)、《關於大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 紮實做好科技金融服務的意見》(銀發〔2014〕9號)、《關於提升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7〕4號)等政策,就知識産權質押貸款業務的業務授權、業務流程、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外部環境建設等方面提出監管意見和支持措施。

部分銀保監局結合當地經濟條件和特色,制定知識産權質押融資的支持政策。陜西銀保監局2016年牽頭制定《陜西知識産權質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重點推動中小微企業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業務發展;北京銀保監局2015年參與印發《關於進一步推動首都知識産權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推動營造促進知識産權金融服務發展的良好環境。

二是商業銀行改革經營理念、進行産品創新,有力推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業務發展。建設銀行廣東省分行開發“技術流”信貸評級産品,其結合企業的專利數量、結構和技術含量等指標數據,綜合財務情況對企業進行授信,降低了初創型創新企業的融資門檻;浙江泰隆商業銀行自主評估大部分商標權、專利權的價值,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急”問題,取得良好社會效應。

三是部分地方政府提供多種形式的財政支持,引導鼓勵商業銀行開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業務。江蘇、深圳等地方政府設立風險補償資金,聯合商業銀行開發産品,支持開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

四是知識産權質押登記權限下放和改革試點為質押融資提供了便利。在質押登記較為便利的地區,企業和商業銀行開展質押融資的積極性明顯較高,企業獲得融資的速度較快,登記便利化成為推動開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的優勢。

三、商業銀行開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主要面臨哪些困難?有什麼解決思路?

近年來,知識産權質押融資規模持續增長,産品不斷創新,但實踐中仍存在一些困難制約著此類業務的發展。一是價值評估難。一方面,從“海量”的知識産權中梳理出真正有獨立市場價值的權利十分困難。另一方面,知識産權價值評估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商業銀行缺乏獨立評估的能力,外部評估機構數量較少、權威性不足、費用偏高。二是處置變現不易。多數知識産權具有專屬性質,脫離原企業後效用下降明顯,處置變現缺乏成熟的市場。

針對這些實踐中的困難,此次銀保監會會同國家知識産權局、國家版權局積極研究解決問題的方法,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知識産權質押融資工作的通知》,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

對於評估難的問題。《通知》鼓勵商業銀行培養知識産權質押融資專門人才,建立知識産權資産評估機構庫,加強對知識産權第三方資産評估機構的合作準入與持續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知識産權內部評估體系,加強內部風險評估、資産評估能力建設,探索開展內部評估。支持商業銀行探索以協商估值、壞賬分擔為核心的中小微企業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模式。各銀保監局、地方知識産權管理部門、地方版權管理部門也要推動建立知識産權資産評估機構庫、專家庫和知識産權融資項目數據庫,推進知識産權作價評估標準化,為商業銀行開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創造良好條件。

對於處置難的問題。《通知》首先要求商業銀行從源頭上把好風險,商業銀行開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業務應當對出質人及質物進行調查,辦理質權登記,加強對押品的動態管理,定期分析借款人經營情況,對可能産生風險的不利情形要及時採取措施。同時,有關部門將加強對商業銀行知識産權押品動態管理的專項服務,聯合商業銀行探索知識産權質物處置、流轉的有效途徑,充分發揮國家知識産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等各類知識産權交易平臺作用,做好質物處置工作。

四、《通知》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強調優化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服務體系。《通知》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提高思想認識,高度重視知識産權質押融資工作的重要性,支持具有發展潛力的創新型(科技型)企業。要求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指定專門部門負責知識産權質押融資工作,鼓勵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單列信貸計劃、專項考核激勵等方式支持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業務發展,力爭知識産權質押融資年累放貸款戶數、年累放貸款金額逐年合理增長。二是明確加強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服務創新。《通知》鼓勵商業銀行在知識産權打包融資以及地理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作為知識産權質押物的可行性等方面進行探索。鼓勵商業銀行重點支持知識産權密集型産業園區、創新型(科技型)小微企業,促成更多小微企業實現知識産權質押“首貸”。為充分發揮保險資金的作用,支持保險機構依法合規投資知識産權密集的創新型(科技型)小微企業。三是要求健全知識産權質押融資風險管理。《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加強風險管理,對押品實行動態管理。鼓勵商業銀行開展內部評估,培養知識産權質押融資專門人才。規定商業銀行知識産權質押融資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含)以內的,可不作為監管部門監管評級和銀行內部考核評價的扣分因素。對經辦人員在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業務辦理過程中已經盡職履責的,實行盡職免責。鼓勵保險機構在風險可控情況下,為知識産權驅動創新發展提供多種保險服務。四是明確完善知識産權質押融資保障工作。《通知》要求銀行保險監督管理部門與知識産權管理部門、版權管理部門建立知識産權金融協同工作機制,加強信息數據共享,共同推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相關支持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工作。推動建立和完善知識産權質押融資的風險分擔和損失補償機制。對於商業銀行行使質權獲得的知識産權,可按程序減免維持費用。要求知識産權管理部門、版權管理部門進一步完善質押登記、公示信息等方面工作,聯合商業銀行探索知識産權質物處置的有效途徑。對於業務開展良好的商業銀行,可按規定實施監管激勵。鼓勵商業銀行以外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經銀保監會或銀保監局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積極開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業務。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潤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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