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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金融和信用建設司、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

2019-08-30 10:44 來源: 稅務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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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稅務總局辦公廳聯合印發《關於加強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請問出臺這一通知的主要背景是什麼?

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的新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是黨中央、國務院著眼于優化稅收制度、推動經濟發展、惠及百姓民生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加強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建設,有效引導納稅人誠信納稅,公平享受減稅紅利,既有利於形成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建設合力,保障新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順利實施,也有利於充分發揮信用監管的基礎性作用,推動稅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邁上新臺階。為此,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稅務總局印發《通知》,圍繞建立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管理機制、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信息安全和權益維護、強化組織實施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有序推動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建設深入開展。

2.能否介紹一下《通知》的具體內容,以及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需要注意的事項?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通知》涵蓋了個人所得稅事項辦理的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納稅人在辦理相關事項時應重點關注以下內容,以在點滴間積累自身的納稅信用:

一是事前關注信用承諾。稅務部門已在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等表單中設立了信用承諾書,提示納稅人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作出承諾。信用承諾的履行情況將納入個人信用記錄。

二是事中注重誠實守信。《通知》規定,稅務部門將以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記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報送記錄、違反信用承諾和違法違規行為記錄為重點,研究制定自然人納稅信用管理的制度辦法。對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記錄持續優良的納稅人,稅務部門將聯合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激勵;對於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違背誠實守信原則,存在偷稅、騙稅、騙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等失信行為的當事人,稅務部門將列入重點關注對象,依法依規採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對於情節嚴重、達到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標準的,稅務部門將列為嚴重失信當事人,依法對外公示,並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共享,推送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三是事後關注合法權益。《通知》規定,納稅人對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記錄有異議時,可向稅務部門提出申請,稅務部門將及時回復並反饋結果。與此同時,稅務部門將為納稅人提供信用修復渠道,鼓勵自然人在規定期限內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開展信用修復。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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