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兩部門關於印發第二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區)名單的通知

2019-08-13 16:48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印發
第二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區)
名單的通知
發改辦財金〔2019〕8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有關部署,根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區)創建工作安排,經自願申報、組織創建和專家評審,現確定青島市、武漢市、鞍山市、上海市浦東新區、上海市嘉定區、無錫市、合肥市、淮北市、蕪湖市、安慶市、福州市、莆田市、鄭州市、宜昌市、咸寧市、瀘州市等16個城市(區)為第二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區)。

各城市(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決策部署,充分認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城市發展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大城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力度。認真落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各項工作任務,探索城市信用體系建設的經驗做法,為全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發揮示範作用。相關省(區、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加強對示範城市(區)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指導和督促,總結推廣經驗,就問題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將建立跟蹤評估機制,對相關示範城市(區)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評估,並對示範名單進行動態調整。

特此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人民銀行辦公廳
2019年8月12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