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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解讀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流程再造推進“一窗受理·一次辦好”改革的十條意見》

2019-09-10 12:24 來源: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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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實施流程再造推進“一窗受理·一次辦好”改革的十條意見》(魯政辦字〔2019〕149號,以下簡稱《意見》),現就《意見》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意見》出臺背景

為深入推進“一窗受理·一次辦好”改革,打造“少高優強”營商環境,結合我省黨政代表團赴北京、上海、雄安新區學習考察成果,省政府辦公廳按照“核心在制度創新、根本在流程再造”的要求,會同省直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意見》(徵求意見稿)。在充分徵求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大數據局等部門意見後,形成《意見》(討論稿),8月9日提請省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會議研究,會上,原則通過了該《意見》,根據與會同志提出的意見建議,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再次送有關部門會簽。日前,《意見》以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實施。

二、《意見》總體要求

《意見》總體上是“1433”框架,即圍繞“一窗受理·一次辦好”一條主線,健全流程再造四項保障機制,聚焦“一鏈辦理”“一網通辦”“一窗受理”三個關鍵環節,在營商環境、民生服務、聯合監管三大領域開展流程再造行動。著力通過業務流程重構重塑,提升政務服務效能,實現“放管服”改革的精細化、精準化、平臺化。

三、《意見》主要內容

(一)強化流程再造制度保障

《意見》提出健全統籌推進機制、建立協同運行機制、構建法治保障機制、完善監督考評機制4條意見。2019年12月底前,編制出臺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三年規劃(2020-2022);2020年6月底前,推動完成山東省優化營商環境立法工作;建立約談制度,對在“放管服”改革考核評估、營商環境評價中排名靠後的市和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著力通過體制機制創新,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

(二)突出流程再造關鍵環節

《意見》借鑒北京“一窗受理”、上海“一網通辦”等經驗做法,提出推動“一鏈辦理”流程優化、完善“一網通辦”信息支撐、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務3條意見。推動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持續“減事項、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間”,3年內省級行政許可事項再壓減一半以上,辦事環節平均減少一半,申請人提交材料平均減少一半,審批辦理時限比承諾時限平均減少一半;深入推進信息資源整合共享,全面清理整合部門已有自建系統;建立幫辦代辦、“吐槽找茬”、窗口無權否決、政務服務動態優化機制,著力打通流程再造瓶頸環節,為企業群眾辦事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服務。

(三)聚焦流程再造重點領域

《意見》從企業、群眾、監管三個領域,提出開展營商環境優化提升行動、民生服務流程再造行動、監管效率提升行動3條意見。對照國家營商環境評價有關一級指標,逐一明確省級牽頭部門,分類開展專項提升行動;完善山東省營商環境評價體系,開展各市營商環境第三方評價,公開評價結果;選取100個高頻民生服務事項,集中開展流程優化專項行動,著力通過重點領域的流程再造,優化我省營商環境,提升企業和群眾獲得感。

四、需要説明的幾個情況

(一)關於3年內省級行政許可事項再壓減一半以上。在堅持依法依規、充分考慮基層承接能力的前提下,按照“應放盡放、減無可減、放無可放”的原則,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和意識形態安全等重大敏感事項仍保留由省級實施外,凡法律法規明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的權力事項,原則上一律由市縣實施;對法律法規明確由省級實施的事項,採取以省政府規章的形式委託下放,三年內將省級行政許可事項再壓減50%以上;省級行政處罰事項除保留跨區域及重大事項的處罰外,全部下放給市縣實施。結合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上合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範區的實際需求,將省級各項經濟管理權限一次性放足放到位。2019年10月底前,對以備案、登記、註冊、目錄、年檢、監製、認定、認證、專項計劃等形式存在的變相審批,組織開展全面清理整治,再壓減一批其他權力事項。實施精準放權、協同放權,提高放權的含金量,真正把那些基層有迫切需求的“高頻”事項放下去,確保企業群眾眼中的“一件事”能夠在同一層級辦理,減少“反復跑”“上下跑”現象。探索建立行政權力事項能放能收的動態調整機制,對經實踐檢驗不適合基層實施的,要及時收回,確保權力高效運行。

(二)關於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以切實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為導向,以最大限度優化辦事流程、壓縮辦事時限、減少辦事材料為目標,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由省政府辦公廳組織起草實施方案,明確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紮實開展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梳理。一是統一梳理政務服務事項基礎要素。省級各部門、單位梳理完成本系統、本領域內由國家或省級設立需由省市縣共同實施、分別實施、單獨實施的政務服務事項,梳理內容包括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實施清單、辦事指南。二是市縣各部門、單位及時認領本系統、本領域內省級梳理完成的由市縣本級實施的政務服務事項,並按照省級標準規範梳理完善全省統一標準要素外剩餘的其他要素,同時參照省級事項的梳理內容、拆分原則及要素標準,完成市縣本級設立的需由市縣共同實施、分別實施、單獨實施的政務服務事項的梳理工作,與國家基本目錄相對應。三是省市縣分別完成事項要素梳理填報後,各級各有關部門及時完成本系統、本領域內政務服務事項要素梳理結果的審核。四是根據本級權責清單梳理髮布情況和法律、法規、政策變動情況,及時對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實施清單、辦事指南進行對應調整。

(三)關於開展政務服務“好差評”。以企業和群眾辦事便利度、快捷度、滿意度為衡量標準,開展政務服務“好差評”工作。一是暢通渠道,打通壁壘,實現方便評。通過建立評價器、評價表等線下方式或短信、微信、網頁、APP等線上方式,構建完善的立體化評價意見收集機制。二是規範標準,一事一評,實現精準評。對所有辦理事項進行“顆粒化”梳理,形成統一的事項辦理清單,為“好差評”系統搭建和評價數據歸集匯總奠定基礎。同時,在“好差評”系統平臺植入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實時統計和動態呈現收集到的群眾評價總體情況,分類、分單位、分區域呈現評價數量和結果,自動生成各事項、單位、區域等“好差評”排名,並自動篩選出差評事項。三是督促整改,核驗成效,實現閉環評。將差評問題整改作為優化服務、改進作風的重要抓手,督促責任單位限時進行整改,並設立調查復核機制,減少、防止惡意差評。四是強化考核,注重宣傳,實現全員評。將“好差評”評價情況作為對各級政務服務中心進駐人員、進駐部門單位和各級人民政府政務服務工作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和獎懲依據,定期通報政務服務評價結果及輿情分析、事件預警等綜合報告,供服務單位工作和領導決策參考使用。

(四)關於開展2019年全省營商環境評價。9月至11月份,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組織,對2019年以來全省營商環境進行評價。評價以設區市為單位,採用全國統一的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即18個一級指標、87個二級指標。同時,為全面反映各市營商環境現狀,推動各縣(市、區)、開發區加大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力度,同步對137個縣(市、區)開展評價,並對32個開發區開展試評價。為確保評價客觀真實公正,由通過招標方式確定的第三方機構具體實施,組織集中填報問卷,從樣本庫中隨機抽取企業填寫調查問卷。根據各市得分,確定“一等”3個、“二等”5個、“三等”5個,不定等次3個,省政府對評價結果進行通報。

五、實施保障

《意見》明確要求,各市、各部門(單位)要按照任務分工,制定本地、本系統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工作目標、工作措施、工作進度,工作中取得的重大進展、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及時報告,確保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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