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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建立審計容錯免責機制

2019-09-03 22:5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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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9月3日電(記者 邵魯文)山東省審計廳日前制定《關於落實容錯免責要求激勵幹部擔當作為的實施細則(試行)》,明確在審計中落實容錯免責要求的原則、情形、程序等事項。

據山東省審計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實施細則將為改革的實幹者營造良好的幹事創業環境,發揮審計監督促進改革的積極作用。在審計工作中,關於推動改革創新、先行先試方面,不得以“無先例”、法外無相應規範為由否定改革探索;對基層借鑒外地改革創新的經驗做法,國家沒有明令禁止的,不得要求整改糾正。

在容錯免責方面,山東要求,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在全面深化改革、推進體制機制創新中,因先行先試缺乏經驗,出現探索性失誤未達預期效果的;在紮實推進高質量發展、推動新舊動能轉換、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實施鄉村振興、推進保障改善民生和政府投資項目等重點工作中,創新思路、大膽探索,推動解決熱點難點問題,工作中出現一定失誤或未能達到預期效果的,均可啟動容錯免責程序。

山東明確,對於審計工作中發現的符合容錯免責認定條件的事項,要按照國家審計準則等規範程序,實行一事一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認定。同時加強對“容錯免責”認定工作的監督,嚴防拿容錯當“保護傘”、搞“紀律鬆綁”等問題,確保結果經得起檢驗。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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