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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産稅申報表單的公告》的解讀

2019-09-29 09:10 來源: 稅務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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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制發背景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有關要求,稅務總局近期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便民辦稅繳費十條新舉措的通知》(稅總函〔2019〕223號),明確推行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産稅合併申報,以進一步減少納稅人申報次數,提升辦稅便利化水平。為及時將這項便民舉措落實到位,稅務總局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的相關申報表單進行了修訂。

二、申報表單修訂內容

(一)調整部分數據項目。一是刪除納稅申報表中“聯絡人”“聯絡方式”,減免稅明細申報表中“填表日期”“納稅人聲明”“納稅人簽章”“代理人簽章”“代理人身份證號”“受理人”“受理日期”“受理稅務機關簽章”,稅源明細表中“納稅人分類”“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號碼”。二是在稅源明細表中增加“不動産單元號”。

(二)規範部分數據項目名稱。一是將“納稅識別號”修改為“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二是將“宗地的地號”“地號”修改為“宗地號”。三是將“土地使用權證號”“産權證書號”修改為“不動産權證號”。四是將“經核準的困難減免起止時間”修改為“減免起止時間”。

(三)合併申報表單。將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産稅的納稅申報表、減免稅明細申報表、稅源明細表合併為《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納稅申報表》《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減免稅明細申報表》《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稅源明細表》。納稅人可使用合併後的申報表單同時完成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産稅兩個稅種的納稅申報、減免稅申報和稅源申報。

三、施行時間

《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潤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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