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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解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

2019-10-09 15:3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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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9日電 題: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解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

新華社記者 趙文君

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以政府立法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提供制度保障。專家表示,條例圍繞市場主體需求,聚焦轉變政府職能,將近年來“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上升為法規,並對標國際先進水平,確立對內外資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的營商環境基本制度規範,具有重要意義。

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

“對所有市場主體一定要平等對待,一碗水端平。”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説,政府不得為增進自身利益而偏愛某些企業或剝奪、限制其他企業的合法權益,既不能在投資者所有制性質上有所偏袒,也不能在貧富企業間、大小企業間、內資與外資企業間、本地與外地企業間有所歧視。

劉俊海説,打造穩定透明公平、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一是良法,因此條例的出臺具有重要意義。二是善治,推進營商環境治理的現代化。條例提出五大舉措,如簡政放權、保護市場主體權益、嚴格責任追究等,既是對已有成功經驗的全面總結,也有對市場主體合理期待的回應。

劉俊海説,當前,我國營商環境的國際排名不斷提升,但是和社會期待還有差距。營商環境是由一系列具體的、可度量的指標組成,條例的舉措必須落到實處。“徒法不足以自行”,要讓企業從設立到清算退出市場,從公司治理到股東保護,每一個環節與節點都有法可依。

條例內容緊扣改革前沿

“在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背景下,條例的出臺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也具有很強的必要性。”北京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説。

肖江平説,條例涵蓋“市場主體”“市場環境”“政務服務”“監管執法”“法律保障”幾個方面,內容充實、全面,提及的許多問題直擊要害、緊扣改革前沿,足見全面實施“放管服”改革,深入優化營商環境的決心之堅、力度之大。

“整個條例可以濃縮成幾個關鍵詞:依法、公平、限權、護權。”肖江平説。依法,即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不得為減損市場主體權利的行為;公平,即市場監管和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政府干預、促進措施,應當公平對待所有市場主體。更加全面深入地貫徹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限權,即依法規範或限制公共權力,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限權還要延伸到政府工作人員,延伸到公用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商會及仲介服務機構;護權,這是條例各價值取向的核心,即通過各種路徑,保護、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和利益。

給投資者吃上定心丸

條例提出,加強市場主體保護。依法保護市場主體經營自主權和企業經營者人身財産安全,嚴禁違反法定權限、程序對市場主體和經營者個人的財産實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

劉俊海説,“有恒産者有恒心”,前提是有恒法。以國務院行政法規的形式出現,有助於夯實産權保護的根基,發揮制度引領作用。保護市場主體的權益,也包括投資者、股東,企業家、公司董事、高管、職業經理人等。通過加強産權人保護,弘揚企業家精神,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提高投資者的幸福感、獲得感與安全感。

劉俊海説,全面深化改革,關鍵是理順政府和市場的關係、政府跟企業的關係、市場跟企業的關係。什麼情況下政府要有所擔當,什麼時候靠無形之手,條例進一步明確了監管的執法機制,市場失靈的時候,監管者要有所擔當、有所作為。

“當前,全社會對條例非常關注。哪投資環境好,哪就是投資的熱土。”劉俊海説,要看到條例對於促進投資、吸引外資的積極作用,這將給投資者吃上定心丸。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外部經濟環境不確定性增加的背景下,條例的出臺不僅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也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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