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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改革攻堅“最難啃的骨頭”

2019-10-10 07:20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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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明確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三大舉措——
財稅改革攻堅“最難啃的骨頭”

日前,國務院印發《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後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出臺了關於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的三大舉措,對進一步理順央地財政分配關係,有力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具有重要意義。

三大舉措包括:一是保持增值稅“五五分享”比例穩定。進一步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各地因地制宜發展優勢産業,鼓勵地方在經濟發展中培育和拓展稅源,增強地方財政“造血”功能,營造主動有為、競相發展、實幹興業的環境。二是調整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分擔機制。建立增值稅留抵退稅長效機制,並保持中央與地方“五五”分擔比例不變。為緩解部分地區留抵退稅壓力,增值稅留抵退稅地方分擔的部分(50%),由企業所在地全部負擔(50%)調整為先負擔15%,其餘35%暫由企業所在地一併墊付,再由各地按上年增值稅分享額佔比均衡分擔,墊付多於應分擔的部分由中央財政按月向企業所在地省級財政調庫。三是後移消費稅徵收環節並穩步下劃地方。按照健全地方稅體系改革要求,在徵管可控的前提下,將部分在生産(進口)環節徵收的現行消費稅品目逐步後移至批發或零售環節徵收,拓展地方收入來源,引導地方改善消費環境。

經濟日報記者就相關熱點問題採訪了專家學者。

為減稅降費政策落實提供保障

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被稱為財稅體制改革中“最難啃的骨頭”。《方案》明確,保持現有財力格局總體穩定,建立更加均衡合理的分擔機制,穩步推進健全地方稅體系改革,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為減稅降費政策落實創造條件,確保讓企業和人民群眾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今年我國實施近年來力度最大的減稅降費政策。據統計,1月至6月全國累計新增減稅降費11709億元,其中今年新出臺減稅政策共計減稅5065億元。同時,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給財政收支平衡帶來較大壓力。

“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是應對當前經濟下行壓力的關鍵之舉,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是落實減稅降費政策的重要保障。”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副院長白景明表示。

近年來,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一直在著力推進。從2016年5月1日起,與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同步實施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所有行業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均納入中央和地方共享範圍,中央和地方各分享50%,過渡期暫定2年至3年。

“目前地方財政收入增速大幅放緩,但保民生、穩增長等多方面的支出壓力並沒有減弱。此次推出的改革舉措,一方面能夠有效緩解地方尤其是財政運行困難地區收入壓力,增強地方應對減稅降費的能力,確保減稅降費政策繼續穩步推進;另一方面,有利於推動區域財力均衡發展,進一步理順中央與地方財政分配關係。”白景明説。

保持增值稅分享比例穩定有利於穩定社會預期

根據《方案》,在2016年《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的通知》確定的2年至3年過渡期到期後,繼續保持增值稅收入劃分“五五分享”比例不變,即中央分享增值稅的50%、地方按稅收繳納地分享增值稅的50%。

增值稅是我國第一大稅種。這個舉措有利於進一步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各地因地制宜發展優勢産業,鼓勵地方在經濟發展中培育和拓展稅源,增強地方財政“造血”功能,營造主動有為、競相發展、實幹興業的環境。

“繼續保持增值稅收入劃分‘五五分享’比例不變,給地方政府吃了一顆‘定心丸’。地方政府收入預期穩了,對進一步制定和執行未來相關方面重要規劃具有基礎性作用。”白景明説。

在留抵退稅方面,《方案》明確,調整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分擔機制。建立增值稅留抵退稅長效機制,結合財政收入形勢確定退稅規模,並保持中央與地方“五五”分擔比例不變。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分析,此項政策與原來的留抵退稅分擔機制相比較,最主要的變化在於能夠根據各地的增值稅收入情況來進行留抵退稅額度的分攤,這充分考慮到了增值稅稅基流動的特點,避免了一些欠發達地區由於産業結構的制約,外購數額大而導致當地財政退稅負擔重的情況,“這樣的留抵退稅分擔機制更為公平、合理”。

“增值稅留抵退稅增加了企業現金流,但同時也減少了地方財政收入,此次針對增值稅留抵退稅分擔機制的改革措施有利於緩解這一矛盾。”中央財經大學中國公共財政與政策研究院院長喬寶雲表示。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財政稅務學系系主任毛捷認為,調整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分擔機制,實際上採取了受益原則,倘若地方增值稅收入較多,那就相應多負擔一部分;若增值稅收入較少,則由中央進行統籌平衡貼補一部分。這對增值稅收入增長緩慢而留抵退稅壓力較大的地方是重大利好。

穩步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利當下又利長遠

《方案》明確,後移消費稅徵收環節並穩步下劃地方。按照健全地方稅體系改革要求,在徵管可控的前提下,將部分在生産(進口)環節徵收的現行消費稅品目逐步後移至批發或零售環節徵收,拓展地方收入來源,引導地方改善消費環境。

我國消費稅屬於中央稅,且主要在生産(進口)環節徵收。李旭紅分析,這次消費稅改革措施意義重大:一是將徵稅的環節由生産轉向批發或零售,更為體現消費稅的特點。在消費環節徵收,能夠引導政府主體關注對於消費市場的扶持,優化營商環境,提升産業升級;二是將消費稅逐步下劃地方,補充地方稅收收入來源,有助於健全地方稅收體系;三是健全消費稅制度,為消費稅落實稅收法定做準備。

白景明認為,此次改革明確後移消費稅徵收環節並穩步下劃地方,有助於擴大消費稅稅基,拓展地方政府收入來源,“改革先對高檔手錶、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等品目實施,主要因為這部分産品在消費稅收入中佔比相對較小,有助於試點穩步推進”。

“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關係牽一髮而動全身,這次改革將對地方財政收支行為産生一系列重要影響。此次推出的改革舉措直擊中央與地方財政分配關係中的難點,從短期看有利於支持地方政府落實減稅降費政策、緩解財政運行困難,從長期看也將為進一步深化我國財稅體制改革添磚加瓦。”毛捷表示。(記者 曾金華 董碧娟)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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