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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集中審查管理辦法(試行)》解讀

2019-11-08 16:38 來源: 知識産權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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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為了更好地促進産業結構優化升級,推進國家知識産權戰略實施,近幾年國家知識産權局持續創新審查模式,先後實施了優先審查、巡迴審查,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隨著我國創新主體創新能力的不斷增強和知識産權保護水平的提高,公眾對圍繞一項關鍵技術進行專利佈局的系列專利申請進行集中審查的需求越來越強烈。2015年發佈的《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産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下稱“71號文”)也明確要求“建立重點優勢産業專利申請的集中審查制度”。為此國家知識産權局在前期課題研究成果和試點工作經驗基礎上,起草了《專利申請集中審查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

二、主要內容

(一)集中審查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集中審查針對的是圍繞一項關鍵技術的發明專利申請組合,它滿足的是對關鍵技術進行專利佈局的需求而非個案的加快審查。《辦法》第三條規定,其適用條件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同批次內所有發明專利申請均已進入實質審查階段,且實審生效日期跨度不超過一年,其中就同樣的發明創造同日申請了實用新型的發明專利申請不納入集中審查範圍。二是,出於國家需求考慮,集中審查主要針對涉及國家重點優勢産業或對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申請。三是,請求同批次進行集中審查的申請數量不低於50件。四是,為避免重復配置審查資源,已享受優先審查等其他審查政策的申請不再納入集中審查。

上述幾點,都明確了與優先審查管理辦法的不同,並且各有側重,集中審查側重於進行專利佈局的高質量批量案件,優先審查側重於高質量個案。

(二)哪些主體可以請求集中審查?

集中審查依請求而啟動,專利申請人或省級知識産權管理部門都可以提出。當有多個申請人時,應當經全體申請人同意。

(三)集中審查請求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集中審查請求人需要提交《專利申請集中審查請求書》以及專利申請清單(清單需提交紙件和電子件各一份)(參見附件1和2)以及需要的其他材料。請求書中應填寫請求人、聯絡人及聯絡方式、所屬技術領域、請求集中審查理由及全部專利申請人的簽字或蓋章。特別是,請求書中應詳細説明請求集中審查的理由,電子申請清單中應當寫明每件專利申請與所主張的“關鍵技術”的關係,上述內容將幫助國家知識産權局判斷進行集中審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如何提交集中審查請求材料?

集中審查請求材料可以通過信函方式寄交,其中專利申請清單的電子件請以光盤介質的形式隨紙件一併寄送。

寄件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西土城路6號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局審查業務管理部,郵編100088(請於信封上註明“集中審查”)。

(五)集中審查請求的審核結果如何反饋?

對集中審查請求的審核結果將通過請求書中註明的聯絡方式及時反饋給聯絡人。經審核決定不予集中審查的申請將繼續按照常規程序進行審查。

(六)集中審查過程中需要申請人如何配合?

為提高審查質量,集中審查更注重審查過程中與申請人的充分溝通。集中審查實施過程中,申請人應積極配合審查部門單位的請求,提供相關技術資料,配合開展技術説明會、會晤、調研、巡迴審查等。

(七)在什麼情況下專利申請的集中審查程序會被終止?

《辦法》第九條列舉了終止集中審查程序的幾種典型情況:一是申請人違反誠信原則提交了虛假材料;二是申請人不配合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不配合開展技術説明會、會晤、調研和巡迴審查等有助於集中審查實施的工作;三是在審查過程中發現該批次案件中存在非正常申請;四是申請人主動提出了終止集中審查的請求。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觸發上述條件之一,整個批次的案件都將被終止集中審查程序,轉為按照常規程序進行審查。

(八)集中審查的結案時限及答覆期限有何要求?

與優先審查不同,集中審查涉及大量申請,每件申請的情況差異會很大,故沒有設置最長結案時限。

專利申請人答覆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期限與普通案件相同,申請人答覆時間的快慢會對審查部門單位發出下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時間産生影響。

工作聯絡人:林 翀 電話:010-62083737

吳紅秀 電話:010-62083767

附件1:專利申請集中審查請求書.docx

附件2:請求集中審查的發明專利申請案件清單.docx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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