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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讓億萬農民吃下“定心丸”

2019-11-29 07:58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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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的意見》(簡稱《意見》)日前正式公佈。《意見》的發佈,意義重大、影響深遠。長期穩定土地承包關係,充分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既有利於增強農民發展生産的信心,又有利於促進農村土地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還有利於保障農村的長治久安。

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有著怎樣的政策內涵?土地承包到期後如何延包?進城農民的承包地應該如何處置?在11月28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中央農辦主任、農業農村部部長韓長賦,農業農村部黨組成員、中央農辦秘書局局長吳宏耀對此進行了詳細解讀。

土地延包不得將承包地打亂重分

土地是農民最大的財富。我國的改革開放從農村起步,農村改革又從土地承包開始。

40多年來,我國進行了兩次重大的土地制度創新。“第一次是改革開放之初,實行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實際上是土地集體所有權和家庭承包經營權‘兩權分離’;第二次是黨的十八大之後,實行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三權分置’。這兩次創新始終堅持土地集體所有和家庭承包經營,是一脈相承的。進入新時代,黨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是對黨的農村土地政策的繼承和發展。”韓長賦指出。

我國有15億多畝的農村承包地,涉及近兩億農戶。韓長賦介紹,二輪承包從1993年開始,到1999年基本完成。如果按照承包期三十年計算,從2023年開始,二輪承包就開始大批到期,也就要開始土地延包,延包的高峰期集中在2026年到2028年。

韓長賦指出,此次《意見》明確了“長久不變”的政策內涵,歸納起來就是“兩不變、一穩定”,即保持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制度長久不變,確保農民集體有效行使土地所有權、集體成員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權,這是一個“長久不變”;保持農戶依法承包集體土地的基本權利長久不變,家庭經營在農業生産經營中居於基礎性地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集體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剝奪和非法限制,這是一個“長久不變”。保持農戶承包地穩定,農民家庭是土地承包經營的法定主體,發包方及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不得違法調整其承包地。

土地如何延包事關億萬農民的切身利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應堅持延包原則,不得將承包地打亂重分,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延包的起點以各地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開始計算,承包期還是三十年。”韓長賦説。

是否放棄承包地應尊重進城農民意願

通過承包地確權登記,全國累計精準測量了11億個地塊,清理了2億多農戶的檔案資料。這次確權登記摸清了家底,解決了長期以來農村土地四至不清、面積不準、權屬不明等問題。在確權登記基礎上,各地給農民發放了承包權證,這強化了對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保護。

已經拿到的證書到下一輪承包還有沒有效?韓長賦説,《意見》明確,已頒發的土地承包權利證書,在新的承包期繼續有效,且不變不換。因此,之前取得的土地承包權證是有效的。當然,有個技術問題,證書記載的承包期限,到延包時再做統一變更。

隨著城鎮化的加快推進,全國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約為2.88億人,其中舉家進城務工經商的有3000多萬戶,這些進城農戶的承包地怎麼處置?

韓長賦説,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對進城落戶的農民,如果農民願意,可以在自願有償的情況下,將承包地退還給集體,或在集體成員內轉讓承包權。如果農民不願意,就要保留承包權,允許其通過流轉經營權或者通過代耕託管來實現土地收益。

“對進城農戶是否放棄承包地,要尊重農民的意願,不能搞強迫命令。在土地問題上,我們要有足夠的歷史耐心,不要急於收回農民的承包地。要尊重農民的意願和維護農民權益,把選擇權交給農民,由農民選擇,而不是代替農民選擇。”韓長賦説。

保障無地少地農戶和新型經營主體利益

二輪承包以來,由於人口的增減和自然災害等一系列原因,一些農戶存在無地或者少地的狀況。《意見》強調土地承包關係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這些無地和少地的農戶權益應如何保障?

韓長賦介紹,據各地初步調查,無地少地農戶佔總農戶的0.94%。《意見》規定,第二輪承包到期後,應堅持延包原則,不得將承包地打亂重分,現有承包地在二輪承包期期滿以後由農戶繼續承包,有自然災害損毀等特殊情形時,可按照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按照法定程序可以在個別農戶間做適當調整,但是要依法依規、從嚴掌握。

“一方面,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通過集體預留的機動地、新開墾的耕地、原承包戶依法自願交回的耕地、承包農戶消亡後依法收回的耕地來解決。另一方面,可以幫助他們通過流轉土地經營權來耕種土地,也可以流轉其他進城務工農民的土地,從事生産經營。”韓長賦説。

到2018年底,全國有5.39億畝耕地在不同主體間進行流轉。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的剩餘期限。二輪承包即將到期,流轉土地是否受影響?

吳宏耀説,對此,新型經營主體不用擔心。《意見》規定了延包的原則和辦法,這一方面給承包戶一顆“定心丸”,同時給土地的受讓方,也就是新型經營主體也吃下了“定心丸”,到期以後農戶可以延包,經營主體可以再簽續訂合同,可以延期流轉土地。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經承包方同意,受讓方可以依法投資改良土壤,建設農業生産輔助設施、配套設施,並按照合同約定對投資部分獲得合理補償。所以,新型經營主體在流轉土地時,可以通過合同約定等方式協商確定二輪到期後繼續經營的具體條款。”吳宏耀説。(記者 李慧)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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