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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在校學生“舌尖上的安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解讀校園食品安全管理新舉措

2019-12-30 15:2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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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30日電 題:保障在校學生“舌尖上的安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解讀校園食品安全管理新舉措

新華社記者 趙文君

“具備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原則上採用自營方式供餐。”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意見將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進一步推動學校及幼兒園、供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力求從根本上解決校園食品安全問題,保障在校學生“舌尖上的安全”。

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原則上採用自營方式供餐

這位負責人介紹,意見有兩大亮點,一是具備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原則上採用自營方式供餐,不再簽訂新的承包或者委託經營合同。二是非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原則上不得在校內設置食品小賣部、超市,已經設置的要逐步退出。

因片面追求經濟利益,一些校外供餐單位、承包或者委託經營的食堂,容易放鬆食品安全管理。“在監管執法中,發現了因為主體責任不落實,疏于食品安全管理而引發食源性疾病的問題。”這位負責人説,為有效有力防範此類安全風險,意見要求具備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原則上採用自營方式供餐。

為推動中小學生、幼兒養成健康飲食習慣,通過正餐攝入營養所需,防止片面依賴零食,意見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原則上不得在校內設置食品小賣部、超市。

整治校園周邊無證無照經營食品

校園周邊無證無照經營食品一直是學生家長們的揪心事、煩心事。這位負責人説,為解決這些問題,意見明確規定,對學校周邊用房有管理權限的學校,不得將周邊用房租借給無證無照從事食品生産經營活動的個人或單位。同時,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行政監管部門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學校及周邊食品安全犯罪行為。

“意見對校外供餐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提出新要求。”這位負責人介紹,一是注重強化人員培訓、提高食品安全素養,定期參加食品安全培訓考核,每週進行一次集中學習,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要求。二是注重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要求供餐單位每週開展食品安全自查,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和隱患,立即採取整改措施,確保整改到位,並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將校長陪餐制落到實處

目前,學校和幼兒園正在全面實行校長陪餐制。意見在總結地方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校長陪餐制提出了新的細化要求,推動學校和幼兒園將校長陪餐制落到實處。

這位負責人介紹,意見明確了陪餐工作的具體內容,要求陪餐人員對飯菜進行客觀評價,對食堂環境衛生、從業人員工作情況等進行監督,做好記錄。要求對陪餐中發現的和學生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及風險隱患立即整改,並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核。

目前,我國學校食堂“明廚亮灶”覆蓋率已超過90%。這位負責人介紹,意見提出,提高校園食品安全監管效能,要求市場監管、教育行政部門積極借助“明廚亮灶+互聯網”,隨機抽查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狀況,主動查找、發現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問題及風險隱患。

“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一支重要力量就是廣大學生家長。”這位負責人介紹,積極吸納家長委員會代表參與學校食品安全例行檢查,是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一種重要的方式創新。意見要求,具備條件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應建立完善相關制度,明確檢查內容、檢查頻次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