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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推進更高水平對外開放——寫在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施行之際

2020-01-01 18:0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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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1日電 題:以法治推進更高水平對外開放——寫在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施行之際

新華社記者

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將為我國推進更高水平對外開放提供法治保障。

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施行將帶來哪些新變化?2020年我國吸引和保護外資還有哪些新舉措?記者就此採訪了有關部門負責人、外資企業和商會負責人以及相關專家。

強化主基調:實施條例細化外資促進和保護措施

2019年的最後一天,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全文對外發佈。這個6000多字的實施條例,共分6章49條,除了總則和附則兩章外,包括投資促進、投資保護、投資管理、法律責任4章,與外商投資法的相關章節對應。

制定和完善配套法規有重要意義。司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實施條例對外商投資法需要從行政法規層面細化的事項盡可能予以明確,增強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保障法律有效實施。

綜觀實施條例,“促進和保護外商投資的主基調”躍然紙上。

在投資促進方面,強調要平等對待內外資企業。規定在項目申報、土地供應、稅費減免、資質許可等方面一視同仁;外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國家、行業、地方等各層次標準制定修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限制外資企業進入政府採購市場或實行差別及歧視待遇等。

“打造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是投資促進的最有力手段和最主要方式。外資要落地,需要監管部門降低準入後壁壘,落實公平待遇,促進公平競爭。”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崔凡説,實施條例內容積極穩妥、實事求是,規定更加具體。

在投資保護方面,實施條例明確國家對外國投資不實行徵收,特殊情況因公共利益需要徵收的,應依照法定程序和規定進行,並按市場價值給予補償;禁止利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手段強制或變相強制外國投資者、外資企業轉讓技術等。

中國美國商會政策委員會負責人萊斯特·霍爾特認為,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有一系列亮點,特別是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以確保公平市場競爭,以及強調加強知識産權保護,禁止強制技術轉讓等,都回應了外商投資企業的核心關切。

“正是因為負面清單的縮減,我們才有機會在中國開拓新的業務領域。”博世(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總裁陳玉東説,博世長期看好中國市場,外商投資法的落地,將讓我們更加堅定持續投資中國市場的信心。

突出新特點:以外商投資法施行助推制度型開放

積極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資,是我國擴大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必須有健全的法制保障。

改革開放之初,1979年召開的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開啟了我國通過立法保障對外開放的新階段。之後相繼制定的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共同組成了“外資三法”,奠定了我國吸收外資的法律基礎。

40年來,我國利用外資規模不斷擴大,質量不斷提升。2018年我國實際使用外資達到1349.7億美元,位居世界第二。2019年前11個月,我國吸引1億美元以上的外資大項目722個。商務部預計,2019年我國實際使用外資按人民幣計增長5%左右。

新的形勢下,“外資三法”已難以適應新時代改革開放實踐的需要,外商投資法則應時而生。

在崔凡看來,外商投資法是新時代我國利用外資的基礎性法律,實施條例是具體落實的行政法規,它們都是推進制度型開放的重要工具。

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施行具有里程碑意義。商務部外資司司長宗長青説,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總結了我國改革開放40年的實踐經驗,適應改革開放新形勢、新需要,確立了新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將為我國推進更高水平對外開放發揮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法治保障作用。

“外商投資法順應了新時代中國深化改革開放的發展需要,致力於更大力度地向外資企業開放市場,營造更加公平透明的競爭環境,是這部法律最大的亮點。”英國48家集團俱樂部主席斯蒂芬·佩裏評價説。

施耐德電氣全球執行副總裁、中國區總裁尹正説,中國進一步擴大開放,推出包括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在內的諸多重大舉措,促進中國邁向高質量發展,也為跨國企業深耕中國注入信心。

釋放新舉措:吸引和保護外資一直在路上

2020年元旦,除了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外,還有一部重要的法規將正式施行——《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開放的中國正加快以法治化手段,為海內外投資者打造更好的營商環境。

過去一年,我國發佈2019年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清單條目縮減至40條;發佈2019年版鼓勵外商投資産業目錄,增加鼓勵外商投資領域……既做“減法”,也做“加法”,2019年我國形成擴大開放、吸引外資的“組合拳”。

當前,我國吸引外資形勢複雜嚴峻。一方面,全球跨國投資總量仍處於較低水平,引資競爭日益激烈。但另一方面,我國經濟穩中向好、長期向好的基本趨勢沒有改變,吸引外資仍具有綜合競爭優勢。

如何進一步培育競爭優勢?宗長青介紹,要繼續壓減負面清單,增補鼓勵目錄,通過“一減一增”,進一步擴大市場準入;全面取消商務領域外資審批和備案,實施信息報告制度,著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和外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真正讓外商願意來、進得去、留得住、發展好”。

“中國政府不斷優化營商環境的努力,對於加強外商投資信心、提高運營效率至關重要。”美國陶氏公司大中華區總裁林育麟説,過去三年,陶氏保持每年投資一家新工廠的速度,展望未來,陶氏將不斷完善投資佈局,深耕中國市場。

“今日中國的開放,正從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等制度型開放轉變。這是世界所盼,也是中國所需。”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首席研究員張燕生説,一個推進更高水平對外開放的中國,將與世界攜手創造更多機遇、更廣空間。(記者陳煒偉、劉紅霞、于佳欣、吳濤)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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