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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種納稅失信行為可修復信用

2020-01-02 07:42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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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納稅信用能給企業帶來許多實惠,反之則會受到多種限制。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年底發佈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企業納稅人,符合相關條件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具體包括19種情節輕微或未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納稅信用失信行為。記者教你如何用好這項政策——

問:哪些情形可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答:只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一是納稅人發生未按法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且已補辦的。二是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未構成犯罪,納稅信用級別被直接判為D級的納稅人,在稅務機關處理結論明確的期限期滿後60日內足額繳納、補繳的。三是納稅人履行相應法律義務並由稅務機關依法解除非正常戶狀態的。具體19種情形可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的附件《納稅信用修復範圍及標準》。

問:申請修復有沒有時間限制?

答:不同失信行為有不同的要求。符合上述第一項所列條件且失信行為已納入納稅信用評價的,納稅人可在失信行為被稅務機關列入失信記錄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信用修復申請;失信行為尚未納入納稅信用評價的,納稅人無需提出申請,由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信用修復範圍及標準》對納稅人該項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分值進行調整,並按照規定做好後續納稅信用評價。

符合上述第二項和第三項所列條件的,納稅人可在納稅信用被直接判為D級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問:申請修復需要走什麼程序?

答:申請納稅信用修復的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納稅信用修復申請表》,並對糾正失信行為的真實性作出承諾。主管稅務機關自受理納稅信用修復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向納稅人反饋信用修復結果。如果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未履行信用修復承諾、通過提交虛假材料申請納稅信用修復的,會在核實後撤銷已完成的納稅信用修復,並在納稅信用年度評價中按次扣5分。(記者 董碧娟)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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