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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保險體系 更好服務民生

2020-01-03 07:37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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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促進社會服務領域商業保險發展的意見》印發
——完善保險體系 更好服務民生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由銀保監會牽頭商相關部門研究制定的《關於促進社會服務領域商業保險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于2019年12月30日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擬於近期由多部門聯合印發。在1月2日國務院新聞辦召開的例行政策吹風會上,銀保監會副主席黃洪表示,保險業將加強制度供給,補上人才、技術、經營管理等短板,創新産品、改善服務,滿足人民群眾在健康、養老、教育方面的保險保障需求。

黃洪介紹:《意見》從五個方面提出了促進社會領域商業保險發展的多項政策舉措:

——完善健康保險産品和服務。研究擴大稅優健康保險産品範圍,鼓勵保險機構提供醫療、疾病、照護、生育等綜合保障服務。力爭到2025年,健康險市場規模超過2萬億元。

——積極發展多樣化的商業養老年金保險、個人賬戶式商業養老保險。完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政策,拓寬商業養老保險資金運用範圍,實現長期保值增值。力爭到2025年,為參保人積累6萬億元養老保險責任準備金。

——大力發展教育、育幼、家政、文化、旅遊、體育等領域商業保險。有序發展面向農村居民、城鎮低收入人群、殘疾人的普惠保險,創新開發符合初創企業、科創企業、新業態從業人員保障需求的保險産品和業務。

——支持保險資金投資健康、養老等社會服務領域,為社會服務領域提供更多長期股本融資,降低融資成本。

——完善保險市場體系。梳理完善保險監管政策,加快推進保險市場對外開放,完善配套政策,優化市場格局。

“市場上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可以購買的産品有上千個,但仍然無法滿足社會旺盛的保險需求。”銀保監會人身險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絕大多數向老年人銷售的保險産品只是在普通産品基礎上,放寬了投保年齡和投保條件的限制,真正結合老年人身體狀況等量身定制的專屬産品比較少。並且,同樣保障金額的保險産品,老年人保費有可能達到中青年人的十倍,投保時還有一道坎——相當部分老年人因為身體情況欠佳無法通過核保,無法投保重大疾病保險和醫療保險等産品。

黃洪表示,此次《意見》明確將推動行業研發價格適當、責任靈活、服務高效的老年人專屬保險産品,優化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支持政策,促進養老服務産業發展。

“保險業必須重視‘一老一小’的商業保險需求,質、量並重,深度開掘這個3.5億人的大市場。”黃洪表示,接下來銀保監會將研究制定指導意見,要求各保險公司結合老年人風險特徵和需求特點開發專屬産品,此外還將爭取政策支持,適時將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擴展到全國範圍。

“老年人是困難群體,銀保監會將強化市場監管,切實保護好老年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從定價機制、責任範圍、銷售宣傳和理賠服務等多個環節入手,嚴禁銷售誤導。”黃洪表示。

2018年4月以來,銀保監會先後對外發佈了3輪共計34條銀行業保險業對外開放措施,其中涉及保險業的對外開放措施有14條,包括放寬和取消外資持股比例的限制,放寬外資機構在總資産、經營年限、股東資質等方面的限制,等等。根據相關法規政策,從今年1月1日起,合資壽險公司的外資比例可以達到100%。

銀保監會人身險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銀保監會將繼續堅定不移地履行開放承諾,為外資保險公司在華發展營造國際化、法治化和市場化的市場營商環境。“2019年已有5家外資保險機構開業。外資保險公司在産品開發、資金運用、風險管理等方面,引進了一些先進的理念和經營技術,能夠為國內保險市場發展提供有益的借鑒,有益於完善市場體系,促進行業服務能力的提升,給國內消費者帶來更多更好的選擇。”

黃洪表示,商業養老保險具有長期鎖定、保證收益、終身領取、精算平衡四大特點,是居民養老保障體系的“第三支柱”。 他強調,全行業必須牢固樹立風險意識,確保居民的養老錢、保命錢萬無一失。一是加快完善養老生命表等基礎制度建設,使養老保險産品定價更加科學精準;二是強化資金運用監管。包括逐步建立養老保險資金運用相對獨立的監管體系;為商業養老保險資金服務國家戰略、投資重大項目、支持民生工程建設提供綠色通道和優先支持;加強對養老資金日常監管,健全定量評估、定性評估等規則制度,等等。

“總之,無論是從負債端到資産端,要形成一個全流程的監管體系,確保老百姓的養老錢、保命錢絕對安全。”黃洪説。(記者 曲哲涵)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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