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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發《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辦法》——十七條督導評估標準出臺

2020-03-03 07:56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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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印發了《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教育部教育督導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國家將省(區、市)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情況納入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的重要內容。

從發展規劃、財政投入、教師工資待遇保障、監督管理等各方面進行考察

學前教育處於爬坡過坎的關鍵階段。2018年11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出臺,明確要求“制定普及學前教育督導評估辦法,以縣為單位對普及學前教育情況進行評估,省級為主推動實施,國家審核認定”。

開展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具體舉措,是推動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規範發展的現實需要。

教育部教育督導局負責人指出,按照《若干意見》的要求,督導評估對像是縣級人民政府,督導評估要從發展規劃、財政投入、教師工資待遇保障、監督管理等各方面,對縣級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履職情況進行考察,引導縣級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工作體制機制,切實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和持續健康發展。

督導評估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況和幼兒園保教質量保障三大方面

督導評估的指標和標準是如何確定的?具體有哪些?

教育部教育督導局負責人表示,在設計督導評估指標和標準時,我們把國家發展學前教育的總體要求與學前教育發展的實際相結合。一方面堅持有據可依,全部指標和標準均來源於《若干意見》和現有政策文件,標準拔高;另一方面堅持“兜底線”“補短板”,健全政策措施、完善體制機制,促進學前教育走上持續健康發展的軌道。

督導評估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況、幼兒園保教質量保障情況三大方面,共17條具體指標和標準。

普及普惠水平的3條指標,是《若干意見》對2020年全國普及普惠水平提出的總體目標,用於對每個縣普及普惠水平的定量考查,即: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85%、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即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在園幼兒佔比達到80%、公辦園在園幼兒佔比達到50%。

政府保障情況的9條指標和標準,主要著眼于政府建立健全體制機制、完善政策制度,包括黨的領導堅強有力、發展規劃科學合理、學前教育公共服務網絡基本完善、小區配套幼兒園管理規範、財政投入到位、收費合理、教師工資待遇有保障、安全風險防控機制健全、監管制度比較完善等。

幼兒園保教質量保障情況的5條指標和標準,分別是辦園條件合格、班額普遍達標、教師配足配齊、教師管理制度嚴格、落實科學保教要求。

將普及普惠情況納入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的重要內容

據悉,督導評估按照“縣級自評、市級初核、省級評估、國家認定”的程序開展。在國家認定過程中,各抽查縣達到所有指標和標準要求且通過所有環節認定,則該省(區、市)當年所有申報縣均通過認定;凡存在任一抽查縣明顯不達標、群眾對學前教育投訴舉報多、負面反映強烈、數據弄虛作假等嚴重問題的,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終止對該省(區、市)當年的評估認定工作。

督導評估結果運用方面是如何考慮的?

教育部教育督導局負責人表示,一是每年向社會公佈當年度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名單和各省(區、市)所有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名單及佔比。

二是把督導評估結果作為對縣級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和教育發展水平綜合評估的重要依據;國家將省(區、市)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情況納入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的重要內容。

三是對如期完成督導評估目標的地區,遴選典型經驗宣傳推廣;對履行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職責不力、未如期完成督導評估目標的地區,採取約談有關負責人、通報批評等方式予以問責。(記者 靳曉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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