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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煤礦智慧化發展的指導意見》的政策解讀

2020-03-21 10:14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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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人工智慧的決策部署,推動智慧化技術與煤炭産業融合發展,提升煤礦智慧化水平,促進我國煤炭工業高質量發展。2020年3月,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應急部、煤監局、工信部、財政部、科技部、教育部8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快煤礦智慧化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現從四個方面對《指導意見》進行政策解讀。

一、《指導意見》出臺背景、重要性和必要性

十九大報告提出,“加快建設製造強國,加快發展先進製造業,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建立健全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手段進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規則”。習近平總書記在2018年10月31日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體學習時,對“把握數字化、網絡化、智慧化融合發展契機”作出了重要論述。國家能源局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深刻認識加快發展新一代人工智慧的重大意義,緊密結合能源工作實際,深入推進新一代人工智慧與能源發展及能源行業管理服務深度融合。

煤炭行業作為我國重要的傳統能源行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智慧化建設直接關係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智慧化的進程。煤礦智慧化是煤炭工業高質量發展的核心技術支撐,將人工智慧、工業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機器人、智慧裝備等與現代煤炭開發利用深度融合,形成全面感知、實時互聯、分析決策、自主學習、動態預測、協同控制的智慧系統,實現煤礦開拓、採掘(剝)、運輸、通風、洗選、安全保障、經營管理等過程的智慧化運行,對於提升煤礦安全生産水平、保障煤炭穩定供應具有重要意義。

當前,地方政府和煤炭企業高度重視煤炭行業高質量發展,行業自動化、信息化水平不斷提升,對通過智慧化來提升煤礦安全也做了有益的嘗試和探索,建成了一批無人開採工作面,一些省份還出臺了有關煤礦智慧化發展的指導文件,為推動煤礦智慧化發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礎,營造了良好氛圍。但目前智慧化建設工作存在研發滯後於企業發展需求、智慧化建設技術標準與規範缺失、技術裝備保障不足、研發平臺不健全、高端人才匱乏等問題。為統一思想、凝聚共識,加快推動煤礦智慧化發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等8個部委聯合印發《指導意見》。

二、煤礦智慧化發展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加快煤礦智慧化發展的指導思想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以科技創新為根本動力,推動智慧化技術與煤炭産業融合發展,提升煤礦智慧化水平,促進我國煤炭工業高質量發展。

煤礦智慧化發展應遵循的4項基本原則:一是堅持企業主導與政府引導;二是堅持立足當前與謀劃長遠;三是堅持自主創新與開放合作;四是堅持典型示範與分類推進。

煤礦智慧化發展的3個階段性目標:即到2021年,建成多種類型、不同模式的智慧化示範煤礦,初步形成煤礦開拓設計、地質保障、生産、安全等主要環節的信息化傳輸、自動化運行技術體系,基本實現掘進工作面減人提效、綜採工作面內少人或無人操作、井下和露天煤礦固定崗位的無人值守與遠程監控。到2025年,大型煤礦和災害嚴重煤礦基本實現智慧化,形成煤礦智慧化建設技術規範與標準體系,實現開拓設計、地質保障、採掘(剝)、運輸、通風、洗選物流等系統的智慧化決策和自動化協同運行,井下重點崗位機器人作業,露天煤礦實現智慧連續作業和無人化運輸。到2035年,各類煤礦基本實現智慧化,構建多産業鏈、多系統集成的煤礦智慧化系統,建成智慧感知、智慧決策、自動執行的煤礦智慧化體系。

三、煤礦智慧化發展的主要任務

《指導意見》明確了煤礦智慧化發展的10項主要任務:一是加強頂層設計,科學謀劃煤礦智慧化建設。研究制定煤礦智慧化發展行動計劃,鼓勵地方政府研究制定煤礦智慧化發展規劃,支持煤炭企業制定和實施煤礦智慧化發展方案。二是強化標準引領,提升煤礦智慧化基礎能力。加快基礎性、關鍵技術標準和規範制修訂,開展煤礦智慧化標準體系建設專項工作。三是推進科技創新,提高智慧化技術與裝備水平。加強煤礦智慧化基礎理論研究,加強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推進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等技術創新研發平臺建設,加快智慧工廠和數字化車間建設。四是加快生産煤礦智慧化改造,提升新建煤礦智慧化水平。對具備條件的生産煤礦進行智慧優化提升,推行新建煤礦智慧化設計,鼓勵具有嚴重災害威脅的礦井加快智慧化建設。五是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建設智慧化示範煤礦。凝練出可複製的智慧化開採模式、技術裝備、管理經驗等,並進行推廣應用。六是實施綠色礦山建設,促進生態環境協調發展。堅持生態優先,推進煤炭清潔生産和利用,積極推進綠色礦山建設。七是推廣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分級建設智慧化平臺。探索建立國家級煤礦信息大數據平臺,鼓勵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建設信息管理雲平臺,推進煤炭企業建立煤礦智慧化大數據應用平臺。八是探索服務新模式,持續延伸産業鏈。推動煤礦智慧化技術開發和應用模式創新,打造煤礦智慧裝備和煤礦機器人研發製造新産業,建設具有影響力的智慧裝備和機器人産業基地。九是加快人才培養,提高人才隊伍保障能力。支持和鼓勵高校加強煤礦智慧化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培育一批具備相關知識技能的複合型人才,創新煤礦智慧化人才培養模式,共建示範性實習實踐基地。十是加強國際合作,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開展跨領域、跨學科、跨專業協同合作,支持共建技術轉移中心。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能源發展戰略對接,構建煤礦智慧化技術交流平臺。

四、落實《指導意見》的保障措施

《指導意見》提出了5個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強化法律法規保障,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加強部門協同,加快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政策的制修訂工作,健全煤礦智慧化標準體系,推進我國煤礦智慧化標準的國際化進程。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智慧化發展長效機制。對驗收通過的智慧化示範煤礦,給予産能置換、礦井産能核增等方面的優先支持。對新建的智慧化煤礦,在規劃和年度計劃中優先考慮。將煤礦相關智慧化改造納入煤礦安全技術改造範圍,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智慧化煤礦的支持力度,鼓勵企業發起設立相關市場化基金。三是加強知識産權保護,增強核心技術可控能力。加強共性關鍵技術領域高質量、高價值專利培育和保護,鼓勵構建煤礦智慧化建設知識産權保護體系,鼓勵和支持企業運用知識産權參與市場競爭,培育一批具備煤礦智慧化知識産權優勢的煤炭企業。四是凝聚各方共識,促進智慧化跨界合作。在國家和省級有關部門指導下,以行業協會、研究機構、科技企業、設計院、高校、金融、裝備廠商和煤炭企業等為主體,組建煤礦智慧化創新聯盟和區域性創新機構,充分發揮各自專業領域優勢,實現協同創新、跨界融合發展,為煤礦智慧化建設提供支撐。五是加強組織領導,形成智慧化發展整體合力。建立煤礦智慧化建設工作機制,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出臺落實意見。加強煤礦智慧化發展相關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宣傳推廣煤礦智慧化發展的經驗和成果,營造煤礦智慧化發展的良好氛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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