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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2020-04-29 10:26 來源: 稅務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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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期基層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反映較多的增值稅徵管問題,結合新出臺的二手車經銷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稅務總局制發該公告,對相關問題予以規範和明確。具體包括:

一、關於二手車經銷納稅人減按0.5%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相關問題

(一)銷售額計算

為提高新出臺二手車經銷業務減徵增值稅政策執行的確定性和統一性,公告明確,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減按0.5%徵收率徵收增值稅,並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

同時,為規範徵管,本公告發佈後新出臺的增值稅徵收率變動政策,均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計算銷售額。

(二)發票開具

按照《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5年第2號公佈)規定,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二手車時,應當向買方開具稅務機關監製的統一發票。因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不是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為維護購買方納稅人的進項抵扣權益,公告明確,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除按規定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外,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應當為其開具徵收率為0.5%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相關規定,如果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不得為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納稅申報

一般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減按0.5%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二、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中“3%徵收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相應欄次;對應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5%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應納稅額減徵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減按0.5%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5%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二、關於廢棄物專業化處理適用稅率問題

納稅人受託運用填埋、焚燒、凈化、制肥等方式,對垃圾、污泥、污水、廢氣等廢棄物進行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處置,公告區分不同情況,明確了適用的增值稅稅率:1.採取填埋、焚燒等方式進行專業化處理後未産生貨物的,受託方屬於提供《銷售服務、無形資産、不動産註釋》(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現代服務”中的“專業技術服務”,其收取的處理費用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2.專業化處理後産生貨物,且貨物歸屬委託方的,受託方屬於提供“加工勞務”,其收取的處理費用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3.專業化處理後産生貨物,且貨物歸屬受託方的,受託方屬於提供“專業技術服務”,其收取的處理費用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受託方將産生的貨物用於銷售時,適用貨物的增值稅稅率。

三、關於拍賣行受託拍賣文物藝術品發票開具問題

為解決文物藝術品拍賣中發票開具的特殊問題,公告明確,拍賣行受託拍賣文物藝術品,委託方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的,拍賣行可以自己名義就代為收取的貨物價款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對應的貨物價款不計入拍賣行的增值稅應稅收入。公告同時明確了文物藝術品的範圍,具體包括書畫、陶瓷器、玉石器、金屬器、漆器、竹木牙雕、佛教用具、古典傢具、紫砂茗具、文房清供、古籍碑帖、郵品錢幣、珠寶等收藏品。

四、關於限售股買入價的確定

按照增值稅對股權投資不徵稅、股票(金融商品)轉讓增值部分徵稅的稅制安排,《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53號,以下稱53號公告)按照限售股的形成原因,明確了限售股買入價的確定原則。按照有利於納稅人原則,針對53號公告規定的買入價低於納稅人取得限售股實際成本的特殊情形,公告進一步明確,按照53號公告確定的買入價低於該單位取得限售股實際成本價的,以實際成本價為買入價計算繳納增值稅。

舉例説明:A公司投資B公司股權初始投資成本為20元/股,後續B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A公司在持有B公司限售股解禁後賣出價為40元/股。如果上市發行價為30元/股,則A公司轉讓B公司限售股按照賣出價減發行價的餘額10元/股(=40-30)計算繳納增值稅;如果上市發行價為10元/股,則A公司轉讓B公司限售股按照賣出價減實際成本價的餘額20元/股(=40-20)計算繳納增值稅。

五、關於納稅人實際享受增值稅減免稅政策起始時間的選擇問題

為進一步明晰納稅人權利和義務,公告明確,在某項增值稅減免稅政策出臺後,一般納稅人可以在該項政策執行期限內,按照納稅申報期選擇開始享受這項減免稅政策的時間。在一般納稅人實際享受某項服務、不動産或無形資産相關減免增值稅政策後,選擇放棄其減免稅權的,與銷售貨物放棄減免稅權一樣,均應以書面形式提交放棄免(減)稅權聲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需要特別提醒注意的是,上述規定適用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舉例説明: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優惠政策。某一般納稅人提供住宿服務(屬於生活服務),可以選擇就2020年1月提供住宿服務取得的全部收入按照徵稅申報、繳稅,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自2月1日起,就其提供住宿服務取得的收入按照免稅申報,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此後,如果該納稅人選擇放棄享受住宿服務免稅權,應按規定以書面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納稅人放棄免(減)稅權聲明,並自提交聲明的次月起,按照現行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六、關於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問題

為支持小規模納稅人復工複業,國家針對小規模納稅人出臺了增值稅減免政策。考慮到疫情對企業生産經營的影響,為使納稅人充分享受稅收優惠,公告明確一般納稅人如果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可在2020年底前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後可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相應的增值稅優惠政策。為使符合轉登記條件的納稅人儘快享受小規模納稅人相關優惠,公告明確,此條款自公告發佈之日起施行。

七、關於《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中“免稅額”等兩欄不需填寫問題

為減輕納稅人申報負擔,自公告發佈之日起,一般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二、免稅項目”第4欄“免稅銷售額對應的進項稅額”和第5欄“免稅額”不需填寫。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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