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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標準可提至上年度繳納100%

2020-05-16 07:48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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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日前印發《關於實施企業穩崗擴崗專項支持計劃的通知》,加快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支持參保企業不裁員、少裁員,對中小微企業,2020年12月31日前返還標準最高可提至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

通知明確,對面臨暫時性生産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不超過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不超過3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確定。提高返還標準後,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儘快補發2020年度返還資金。

同時,實施企業穩崗返還的統籌地區上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應具備12個月以上備付能力,實施困難企業穩崗返還的統籌地區備付能力應達到24個月以上,對於備付能力不足的統籌地區,要充分發揮省級調劑金作用,幫助當地實施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盡可能讓符合條件的企業都能享受政策支持。

《通知》還明確,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遊、交通運輸、批發零售等行業,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將補貼範圍擴展到各類企業。補貼資金主要用於開展以工代訓、職工生活補助等支出,補貼標準由省級人社、財政部門確定,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記者 韓秉志)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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