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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堵結合,整治亂佔耕地問題 保障農民合理建房用地

2020-08-05 07:13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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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是我國最寶貴的資源,耕地保護是關乎14億人吃飯的大事,容不得半點閃失。但是,近年來一些農村未經批准違法亂佔耕地建房,問題突出且呈蔓延勢頭,觸碰了耕地保護紅線,威脅國家糧食安全。

近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聯合下發《關於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和《關於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的通知》。亂佔耕地建房問題該如何解決?農民合理的建房用地需求該如何保障?記者採訪了自然資源部和農業農村部有關負責人。

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歷時長、類型多

“下發這兩個通知,就是要從堵和疏兩個方面,採取有力、有效措施,以‘零容忍’態度,堅決遏制新增違法違規問題,切實保障農村村民建住宅的合理用地需求。”自然資源部黨組成員、國家自然資源專職副總督察陳塵肇説,近年來,各地各部門共同開展“大棚房”“違建別墅”等專項整治,自然資源系統也通過清理閒置用地、嚴格精準執法督察等措施來加強管理,保護耕地。但是,農村亂佔耕地建房現象並沒有完全止住。

記者了解到,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歷時較長,既包括住宅類房屋,也包括公共管理服務以及工礦、倉儲、商服等産業類房屋。違法類型既有非法佔地、非法批地、非法轉讓土地,也有非法出售房屋。

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針對當前最突出的典型違法情形,《關於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提出:不準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不準強佔多佔耕地建房,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不準巧立名目違法佔用耕地建房,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不準非法出售佔用耕地建的房屋,不準違法審批佔用耕地建房。

“八不準”為何將不準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放在首位?自然資源部執法局局長崔瑛説,《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者改變用途。“通知將其擺在8類亂佔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目的就是要突出不準亂佔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建房的總要求。”

沒有列入“八不準”的行為是不是就是允許的?崔瑛表示,“並非如此,對‘八不準’未涵蓋的其他農村亂佔耕地行為,也要依法依規予以嚴厲打擊。”對“八不準”通知下發後出現的新增違法違規行為,該拆除的要拆除,該沒收的要沒收,該復耕的要限期恢復耕種條件,該追究責任的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單列

“農村亂佔耕地建村民住宅的現象中,有些雖然不合法但合情合理。”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司司長江華安説,《關於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的通知》立足於“疏”,既給農民建房合理的出路,又嚴格加強耕地保護。

從保障農民合理的建房用地需求看,通知提出計劃指標單列及審批下放。即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在年度全國土地利用計劃中單列安排,原則上不低於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5%,專項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年底實報實銷。對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佔用農用地的,在下達指標範圍內,各省級政府可將《土地管理法》規定權限內的農用地轉用審批事項,委託縣級政府批准。

從加強耕地保護看,通知提出規劃管控以及統一耕地佔補平衡。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和實用性村莊規劃要為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預留空間,引導村民住宅建設優先利用村內空閒地,儘量少佔耕地。

農業農村部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司司長張天佐表示,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在特別注意分戶的合理性基礎上,要充分尊重農民意願。(記者 朱雋)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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